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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安县人民法院芦洪市中心法庭审判楼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行业:[政府采购] 地区:[湖南] 点击:[64]次 更新日期:2015-11-23 19:27:53.0
摘要:2015-11-23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东安县人民法院芦洪市中心法庭审判楼建设项目已由东发改【2015】73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自筹。招标人为东安县人民法院,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信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

2015-11-2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安县人民法院芦洪市中心法庭审判楼建设项目已由东发改【2015】73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自筹。招标人为 东安县人民法院,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信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东安县人民法院芦洪市中心法庭审判楼建设项目
2.2  建设地点:东安县芦洪市镇
2.3  规模:本项目总投资约350万元,总面积约1500平方米。
2.4  工期要求:  180  天
2.5  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2.6  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年80号令保修; 
2.7  招标范围:东安县人民法院芦洪市中心法庭审判楼建设项目;(具体以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  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格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含叁级),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建筑工程专业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资格,且无在建项目,施工项目部拟任的关键岗位人员应按湘建建[2015]57号文件的要求配备,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技术负责人和质量员职责可兼任。)必须为本单位持证职工,证明方式:需提供近连续6个月2015年4月-11月的社保证明(相应的查询网站的查询结果),【湖南省内限http://www.hn12333.com/以及http://www.cs12333.com/网站查询结果,外省的还需提供以(gov.cn)域名结尾的具有查询网站链接的网站,即外省的需提供查询网站及相应的政府门户网】,未提供查询网址和查询密码的或查询不到的经评委要求补正后,仍未提供查询网址和查询密码的或查询不到的一律视为无效投标,且不得同时在二个及二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在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上查询无押证)。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
4.资格审查方式及办法
4.1  资格审查按照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人资格审查办法》执行。
    4.2本项目实行开标后资格审查。
5.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阶段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评标办法中“综合评估法(Ⅰ)”。
6. 投标保证金(含预交规费)
投标保证金(含预交规费)的金额:人民币壹拾壹万元整      ;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含预交规费)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含预交规费)到账截止时间为:2015年 12  月15  日  9  时 00 分。(以到账时间为准)。 在银行进帐单上注明“东安县人民法院芦洪市中心法庭审判楼建设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含预交规费),如果没注明是“东安县人民法院芦洪市中心法庭审判楼建设项目”的,由此造成无法查实是否到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开 户 行:   建设银行东安支行营业部         
单位名称: &n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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