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采购编号:XHTC-HW-2015-783
新华招标有限公司受信阳市辐射环境安全技术站委托,就信阳市辐射环境安全技术站购置辐射监测仪器设备项目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项目要求的供应商参与投标,现将招标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概况:
1.1 采购单位:信阳市辐射环境安全技术站
1.2 项目名称:信阳市辐射环境安全技术站购置辐射监测仪器设备项目
1.3 采购编号:XHTC-HW-2015-783
1.4 采购内容:辐射监测仪器设备采购、安装、调试、售后等相关服务,具体内容及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1.5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1.6 质量要求:按国家及相关行业验收标准,一次验收合格(免费质保不得低于3 年)
1.7 供货期:合同签订后10个日历日内完成
1.8 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2 投标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2.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4 投标人需提供本项目设备的生产厂商或中国地区总代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书。
三、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
3.1 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可于2015年 11月23日至2015年11月2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 时至12 时,下午13时至17 时(北京时间,下同)到信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报名窗口进行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3.2 报名提供资料: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所投设备的生产厂商或中国地区总代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上述材料查验原件,留存盖有单位公章(红印)的复印件一套。
不符合投标资格的将被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
3.3 招标文件售价:800元人民币/标段(现金支付,售后不退)如果通过邮寄方式购买,另加100元邮寄费。
3.4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
投标保证金汇入账户:
单位名称:信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部
账 号:4100 1551 4350 5250 0070
开 户 行: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阳羊山新区分理处
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后,应于开标前到信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23号窗口换取《投标保证金到账收据》,过期不再办理。换取《投标保证金到账收据》需提供:
1、单位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件;
2、银行汇款或转账凭证;
3、单位基本账户的开户许可证。
以上材料均验原件留存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4.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 12 月15 日 14 时30 分,递交地点为信阳市行政服务中心4楼开标室;
4.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五、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等媒介同时发布。
六、联系信息:
招标人:信阳市辐射环境安全技术站
联系人: 周先生
联系电话: 13837665686
招标代理机构: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梅先生
联系电话:0376-62358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