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建筑工程] 地区:[山东] 点击:[66]次 更新日期:2015-11-20 13:35:31.0 |
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装修工程招标公告 | ||||||||||||||||||||||||
2015-011477-0401-079s | ||||||||||||||||||||||||
1. 招标条件 | ||||||||||||||||||||||||
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装修工程项目,现前期准备工作已经完成,已具备招标条件。山东晨旭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建设单位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拟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定施工单位,诚请有意愿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工程名称: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装修工程 招标单位: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招标代理单位:山东晨旭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枣庄新城光明大道1959号 计划工期: 90天(日历日) 招标内容: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范围内的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①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②投标人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上资质,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良好的社会信誉。 ③投标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注册单位为投标人),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④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4.投标报名 | ||||||||||||||||||||||||
报名者,请于2015年11月20日至2015年11月27日通过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zzggzy.com/)报名。联系电话:0632-8637007,联系人:郭宝化、李娟娟。 | ||||||||||||||||||||||||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 ||||||||||||||||||||||||
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15年11月20日至2015年11月27日,到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zzggzy.com/)下载招标文件。 | ||||||||||||||||||||||||
6.投标文件的递交 | ||||||||||||||||||||||||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12月15日9时30分,地点为枣庄政务服务中心第三评标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
7.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信息网、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枣庄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发布。 | ||||||||||||||||||||||||
8.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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