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建筑工程] 地区:[河南] 点击:[52]次 更新日期:2015-10-29 17:02:50.0 |
一、招标条件
清丰县农场危房改造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已由有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清丰县国营农场,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本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公开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名称:清丰县农场危房改造配套基础设施项目
2、招标编号:HNZB-2015-N366
3、建设地点:清丰县农场
4、资金来源:中央资金
5、批准文号:濮发改投资[2015]244号
6、工 期: 90日历天
7、质量要求:合格
8、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的全部内容
9、招标内容:暖气安装、变压器、地埋管、厕所、停车棚等
10、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设一个标段,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贰级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须具备贰级及以上相关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包括临时建造师)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并无在建工程,企业应出具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授权委托人应为本单位人员,以劳动合同、养老保险证明为准。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派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于2015年10月 29日至2015年11月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在清丰县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中心(清丰县文化路中段路南,县地税局斜对面)携带按本公告“2、报名事项”要求的密封材料进行报名。
2、报名事项:
(1)本次招标采用不记公司名称报名,报名时不审查资格,采用资格后审;
(2)投标人须将以下资料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密封在一个封套内,加贴封条,密封条上及封套封口处必须加盖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印章;
A.能证明符合本公告“三、投标人资格要求”的下列资料:
①营业执照副本;②资质证书副本;③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④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无在建工程承诺书;⑤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⑥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被授权人身份证、被授权人劳务合同、养老保险证明;
注:以上证件复印件必须与其投标时递交的原件及投标文件中所附的证件复印件一致,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B.须有加盖单位公章的报名函(格式自制)。报名函要求说明报名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投标单位资质、拟投标段、授权委托人姓名(授权委托人必须为公司本单位人员)、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内容。
(3)补充文件、澄清答疑获取:补充文件、澄清答疑将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濮阳市建设工程交易网》、《濮阳市建设网》发布,请投标人自行查阅,并按通知时间进行领取,因未及时查阅而无法按时领取者后果自负。
(4)提交的资料未按本公告要求密封的,不接受其报名;
3、招标文件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和地点将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濮阳市建设工程交易网》、《濮阳市建设网》上发布,请投标人自行查阅,并按通知时间进行领取,因未及时查阅而无法按时领取者后果自负。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投标保证金
1、 保证金金额:壹万伍仟元(¥15000.00元)人民币;
2、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汇入指定账户内(指定账户如下),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不到账的按无效标处理;
户 名: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管理专用户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濮阳阳光大厦分理处(或谢东小区分理处)
银行账号:41001510834052500586
行 号:105502000357
注:保证金分配:投标人在完成转账后,登陆《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管理系统》http://ccb.pyjsgc.com,选择对应的项目完成保证金分配。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保证金在银行之间划转所需要的时间,以确保其在截止时间之前到达指定账户。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濮阳市建设工程交易网》、《濮阳市建设网》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清丰县国营农场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13103630140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15346331970
本招标公告的解释权归招标人。
2015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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