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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阳县职业中专教师公租房及校大门重建工程招标公告

 行业:[政府采购] 地区:[湖南] 点击:[55]次 更新日期:2015-10-26 19:11:07.0
摘要:2015-10-26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祁阳县职业中专教师公租房及校大门重建工程已由祁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祁发改基字[2015]29、50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和自筹,招标人为祁阳县职

2015-10-26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祁阳县职业中专教师公租房及校大门重建工程已由祁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祁发改基字[ 2015 ]29、50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和自筹,招标人为祁阳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盈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祁阳县职业中专教师公租房及校大门重建工程
2.2  建设地点:祁阳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内(祁阳县经开区浯溪南路)
2.3  规    模:教师公租房工程建筑面积8402.54平方米,框架结构8层,工程造价892.85万元;校大门工程建筑面积66平方米,部分框架结构;工程造价94.89万元
2.4  工期要求:第1标段300日历天,第2标段120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 合格工程
2.6  保修要求: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0号)规定执行
2.7  招标范围:招标人所提供的施工图所包括的建筑、装饰及水电安装工程,具体内容详见各标段施工图
2.8  标段划分: 本项目按2个标段发包,教师公租房工程为第1标段,学校大门工程为第2标段。各投标人投标时不分标段,但只能中一个标段,以抽签确定其中标标段,按第1标段、第2标段的顺序抽取中标候选人,第1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不能参与第2标段的抽取。当投标人少于三家时,不开标;当投标人共三家,只开第1标段,投标人有三家以上时2个标段同时开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在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上查询无押证);
3.4  拟任本次投标的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需提供2015年5月——2015年10月连续6个月劳动保障部门网站下载的养老保险证明资料,同时必须提供相应的查询网址、查询户名及查询密码,不提供的或者查询不了或者查询显示不是投标单位职工或者没按要求时间交纳的,一律按不合格投标人处理),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件规定,(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4.1项要求)且不能同时在二个及二个以上建设工程项目任职(在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上查询无押证);
3.5  省外企业除满足以上条件外,必须提供有效的湖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出的《入湘施工登记证》,并提供企业所在地,地(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拟任该工程建造师及其他关键岗位人员的无在建项目证明原件;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中  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当投标人数量超过9家时,抽取9家入围,评标委员会对9家入围投标人进行评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合格投标人再进行第二次抽取,产生各标段中标候选人;当投标人数量在9家以下(含9家)时,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人进行评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合格投标人直接抽取产生各标段中标候选人。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拾伍万元整 。投标保证金的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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