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新蔡县七里朱村小朱庄
城中村改造配套设施项目
变更通知
2014年新蔡县七里朱村小朱庄城中村改造配套设施项目招标文件变更内容如下:
第二章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0.3部分
原内容:“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
变更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天前”。
第四章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3.2.1部分
原内容:“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不经批准擅自离开工地每次罚款10000万元,”
变更为:“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不经批准擅自离开工地每次罚款10000元,”
3.3.5部分
原内容:“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技术负责人不经批准擅自离开工地每次罚款5000万元,”
变更为:“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技术负责人不经批准擅自离开工地每次罚款5000元,”
10.7暂估价
原内容:
10.7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 种方式确定。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2 种方式确定。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 。
变更为:
10.7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工程量清单。
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 种方式确定。
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 种方式确定。
10.7.3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 。
招标人:新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日 期: 2015 年 10 月 19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