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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县实验中学笔记本电脑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行业:[政府采购] 地区:[河南] 点击:[67]次 更新日期:2015-10-13 13:02:55.0
摘要:安阳县实验中学笔记本电脑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作者:采购股发布日期:2015-10-1309:16:07查看次数:27次本招标项目安阳县实验中学笔记本电脑采购项目已由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安阳县实验中学笔记本电脑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作者:采购股   发布日期:2015-10-13 09:16:07   查看次数:27 次

 

本招标项目安阳县实验中学笔记本电脑采购项目已由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招标人为安阳县实验中学。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就安阳县实验中学笔记本电脑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项目名称:安阳县实验中学笔记本电脑采购项目
二、采购编号:安县采购谈判(2015)112号(总第295号)
三、招标内容:

序号
采购内容
数量
基本技术
要求
交验期
交验地点
预算价
1
笔记本电脑
102
详见项目具体技术要求
签订合同后 20 日内
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459000

四、投标人资质要求:
1、投标单位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之规定;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具有安阳县检察院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3、在以往的政府采购项目中无违规行为;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内容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单位,其投标将被否决。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报名时间:2015年10 月13 日—2015年 10 月 19 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5.2标书售价:人民币200元/份(售后不退)
5.3报名(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及方式:安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服务大厅(安阳市高新区东风路与海河大道交叉口东50米路北),现场发售。
5.4报名时应提交的资料:
法人报名时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非法人报名时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所有复印件均应加盖单位公章,原件核对后现场退还,复印件留存。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报名时提交的材料不作为最终的资格认定。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5年 10 月 21 日9:00分(北京时间)。
6.2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地点:安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开标大厅(安阳市高新区东风路与海河大道交叉口东50米路北)。
6.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安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安阳县实验中学   
联 系 人: 张主任             
    话:13569009232     
    址:安阳市安阳县301省道附近
代 理 机 构:河南创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谷女士  
      话: 18211655616
      址:郑州市冉屯北路9号中机工程大厦7楼、9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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