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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岳塘经济开发区园区配套交通路网PPP项目咨询服务招标竞争性磋商采购邀请公告

 行业:[政府采购] 地区:[湖南] 点击:[59]次 更新日期:2015-09-21 00:59:52.0
摘要:湘潭市岳塘经济开发区园区配套交通路网PPP项目咨询服务招标竞争性磋商采购邀请公告湘潭市岳塘经济开发区园区配套交通路网PPP项目咨询服务招标,政府采购编号:JYCS-XT150870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
湘潭市岳塘经济开发区园区配套交通路网PPP项目咨询服务招标竞争性磋商采购邀请公告
湘潭市岳塘经济开发区园区配套交通路网PPP项目咨询服务招标,政府采购编号:JYCS-XT150870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并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湘潭市岳塘经济开发区园区配套交通路网PPP项目咨询服务招标
2、采购计划编号: JYCS-XT150870
3、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品目名
标的名称
预算(万元)
1
园区配套交通路网PPP项目咨询服务
84.6
4、采购项目的主要需求及磋商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标的物
名称
标的主要需求
服务要求
合同条款
园区配套交通路网PPP项目咨询服务
本次选定的咨询公司将负责岳塘经开区园区配套交通路网PPP项目的牵头顾问、财务顾问、技术顾问和法律顾问的相关咨询工作,为岳塘经开区园区配套交通路网PPP项目提供全方位、全过程的咨询服务,并记录重要会议内容。具体的咨询工作将分为项目前期调研、方案研究与财务测算、谈判、招评标、草签和正式签署协议五个阶段。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七个工作日支付合同金额的10%预付款;完成PPP实施方案编制及通过上级主管机构批准后的七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10%;与社会资本方签订PPP协议后的七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60%;剩余咨询服务费在相对应项目的SPV公司注册成立之日一年后的七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竞争性磋商项目可
能实质性
变动内容
是(√ )
是( √)
否(   )
否(   )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近三年在相关领域有PPP项目咨询服务合同。
三、供应商应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1;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
5、近三年在相关领域有PPP项目咨询服务合同。
6、其他说明。
四、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地点及售价
1、按本邀请公告第三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2、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15年9月18日至9月24日(上午8:30至下午17:00),地点:湖南建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办公室(地址:湘潭市大湖北路4号广场大厦五楼))。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400元整。
七、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15年9月28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提交地点:岳塘区行政中心237会议室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湖南湘潭岳塘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湘潭市荷塘乡
联 系 人:彭先生
联系电话:18507322087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建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湘潭市大湖北路4号(广场大厦五楼)
联 系 人:潘  伟   邓平平
联系电话:0731-58262652
 
 
 
附件1
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
我们,                 (供应商名称)已认真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            ,委托代理编号:            ]相关内容,知悉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此次按《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要求提交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已经认真核对和检查,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一、我方在此声明:
(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控股、关联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
(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
二、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
(一)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
(二)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
1、受到刑事处罚;
2、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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