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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远县食品药物生物工业园保障性住房(前进小区)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行业:[政府采购] 地区:[湖南] 点击:[105]次 更新日期:2015-09-16 20:25:09.0
摘要:2015-9-161.招标条件:宁远县食品药物生物工业园保障性住房(前进小区)工程施工已由宁远县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以宁发改许准字[2015]109号文核准建设,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宁远县城市建设

2015-9-16

1.招标条件:
宁远县食品药物生物工业园保障性住房(前进小区)工程施工已由宁远县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以宁发改许准字[2015]109号文核准建设,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宁远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宁远县食品药物生物工业园保障性住房(前进小区)工程施工;
2.2建设地点:宁远县食品药物生物工业园;
2.3标段划分:本项目按1个标段划分;
2.4建设规模:宁远县食品药物生物工业园保障性住房(前进小区)总建筑面积97000平方米,框架剪力墙结构,建筑物地面高度约50米。其中地下一层,建筑面约19500平方米;地上裙楼二层,塔楼17层(含裙楼二层),建筑面积约77500平方米。工程投资约11000万元。
2.5工期要求:计划完工时间为730天(日历日);
2.6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合格工程验收标准 ;
2.7保修承诺: 按建设部第80号令要求保修;
2.8招标范围:小区所有建筑的土建工程、安装工程及小区室外配套工程等全部施工内容。具体范围详见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壹  级及以上资质;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拟任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建筑工程 专业 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同时具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施工员具有施工员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具有安全员岗位资格证书和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质量员具有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且以上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件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即至少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3人、安全员3人、质量员2人。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4.1项。
3.4拟任本次投标的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投标截止时间前近6个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并提供查询网站及查询密码)。
3.5投标申请人近三年内所承建的工程无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
3.6省外企业除满足以上条件外,必须提供有效的湖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出的《入湘施工登记证》;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提供其证书真伪查询官方网站网址,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需提供企业由企业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本公告发布后出具的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项目的证明。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4.投标保证金
   4.1投标保证金交纳形式: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交纳至宁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管账户;
4.2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大写)  捌拾 万元整,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宁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5.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
5.1资格审查方式:实行资格后审;
5.2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中综合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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