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建筑工程] 地区:[河南] 点击:[26]次 更新日期:2015-09-16 20:15:57.0 |
焦作市妇女儿童综合病房楼工程施工投标人资格要求及评标办法公示
各潜在投标人:
焦作市妇女儿童综合病房楼工程施工即将启动招标程序,投标人资格要求、评标办法已经审查,现予公示。
一、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建筑装饰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和建筑幕墙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如果装修装饰工程、建筑幕墙工程设计和施工为一体化资质,应为壹级资质),企业2011年以来承建单项合同建筑面积20000m2以上的非住宅公共建筑和2000万元以上室内或室外装修工程项目(以中标通知书和签订的生效合同为准,报名时提供建设单位联系方式以备核实),具备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要求以房屋建筑工程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成员最多两个,双方需提供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明确各方的职责分工、权利、义务,各自承担的责任、风险。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成员应符合:
3.2.1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联合体双方);
3.2.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应资质证书,投标时须提供:
1、施工资质证书(原件副本、复印件留存);
2、营业执照(原件副件、复印件留存);
3、《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副本、复印件留存);
4、法人代表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5、拟承建本工程注册建造师(含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施工五大员资格证件、劳务合同、身份证、养老保险交费凭据,凡提供的证件与单位名称不一致的均无效。(原件、复印件留存)。
6、企业所在地或长期从事工程施工活动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 (原件)
7、投标人和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需在《焦作市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有诚信档案记录,详见焦建(2015) 36号,开标时须提供诚信档案记录原件(行政主管部门加盖公章)
8、提供合格的联合体协议书。
3.3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3.3.1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3.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3.4本次招标要求项目经理须同时具备房屋建筑专业和机电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证)、且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如组成联合体投标时,设一个项目经理且必须由牵头人拟派,其他项目组成人员可以由双方共同组成。
3.5项目主管部门及业主在报名时将对投标人的廉洁情况进行资格审查,对列入河南省工程建设领域不廉洁记录名单库的,取消其报名资格,并将不廉洁记录情况向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
3.6所有投标企业(含联合体成员各方)应在开标时提供由企业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法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人、项目经理、承办人)原件,否则取消其投标资格。咨询电话:0391-3570299
二、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和加盖单位章。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3项要求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 ||||
联合体投标人 |
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之前附表”第1.4.2项要求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报价一致性 |
投标报价与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的合计金额一致。 | ||||
安全文明措施费和规费、税金 |
规费、税金、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属于不可竞争费用,须按河南省现行的计价依据及其计价办法的规定单列、足额计取,不参与商务标评审。 | ||||
2.1.2 |
资格 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要求 | ||||
财务状况 |
资产负债率近3年(2012—2014)年平均不高于70%。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要求 | ||||
业绩要求 |
企业近4年(2011—2014年)以来完成过的类似业绩 个(房建工程,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要求 | ||||
项目经理 |
本次招标要求项目经理同时具有房屋建筑及机电一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证),并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要求 | ||||
技术负责人 |
中级及以上职称 | ||||
其他要求 |
(1)所有投标单位应在开标时提供:由注册地或业务发生地检查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法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委托人、项目经理)原件,否则取消其投标资格。 (2)投标企业和建造师及技术负责人需在《焦作市建筑市场信息系统》有诚信档案记录。详见焦建(2015)36号文,开标时提供原件(须经行政主管部门加盖公章,咨询电话0391-3557219)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要求 | ||||
2.1.3 |
响应性 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1项要求 | ||
工期 |
计划工期 920 日历天。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2项要求 | ||||
工程质量 |
国家质量验收标准。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3项要求 |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起 60 天。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3.1项要求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要求 |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 |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 | ||||
技术标准和要求 |
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 ||||
装饰初步设计方案 |
设计理念先进、实用;外围护结构设计计算采用依据及计算书齐全正确;主要部位效果图齐全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分值权重 |
技术标的权重占30%,商务标的权重占30%,外围护结构和病区初步设计方案30%,综合(信用)标的权重占10%,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低于招标控制价且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报价为有效投标人报价。 评标基准价=招标控制价×K+投标总报价×(1-K) 其中:投标总报价为各投标人有效投标总报价(不含不可竞争费,下同)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当有效投标少于5家时(不含5家),则以所有有效投标总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投标总报价。 K为招标控制价权重系数,K值取值为0.1、0.2、0.3、0.4、0.5共5个,K值抽取按照《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工程建设项目评标系数实行摇号方式的通知》(焦公管办[2015]28号执行)。 |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
2.2.4 (1) |
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30分 |
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 |
1~2分 | ||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
2~3分 | ||||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
2~3分 | ||||
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 |
2~3分 | ||||
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 |
2~3分 | ||||
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 |
1~2分 | ||||
拟投入资源配备计划 |
1~2分 | ||||
施工进度表或施工网络图 |
1~2分 | ||||
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
1~2分 | ||||
在节能减排、绿色施工、工艺创新方面针对本工程有具体措施或企业自有创新技术 |
2~3分 | ||||
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采用程度,其在确保质量、降低成本、缩短工期、减轻劳动强度、提高工效等方面的应用 |
2~3分 | ||||
企业具备信息化管理平台,能够使工程管理者对现场实施监控和数据处理 |
1~2分 | ||||
备注:以上项目若有缺项的,该项为0分;不缺项的,不低于最低分 | |||||
2.2.4 (2) |
商务标的评标分值:30分 |
投标报价的评审20分 |
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20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正偏离基准价的每偏离1%扣2分,负偏离基准价的每偏离1%扣1分,按比例进行扣减得分,最多扣5分。 评标基准价按本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2条规定计算。 | ||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综合单价的评审10分 |
依据次高报价人《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综合单价》由高到低选择10项清单项目。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以各有效投标报价的(当有效投标人5名及以上时,去掉1个最高、1个最低值)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综合单价基准值。在综合单价基准值95%-103%范围内(不含95%和103%)每项得1分,在评标基准值90%-95%范围内(不含90%和95%)每项得0.5分,超出该范围的不得分,满分共计10分。 | ||||
2.2.4 (3) |
综合(信用)标的评标分值10分 |
企业奖项4分 |
投标企业获得国家级工程奖每项得1分,获得省级工程奖每项得0.5分,最多得4分,无奖励得0分,不重复累计,以发证之日算起,限于2012年至今,如组成联合体投标时双方均可得分 | ||
荣誉得分3分 |
投标企业获得省先进以上先进施工企业奖每项得1分,获得市级先进企业奖每项得0.5分,最多得3分,无奖励得0分,不重复累计,以发证之日算起,限于2012年至今,如组成联合体投标时双方均可得分 | ||||
质量、工期的服务承诺3分 |
质量、工期的服务承诺,承诺质量,工期达到招标文件要求并有具体措施1-3分 | ||||
2.2.4 (4) |
外维护结构及病房装修初步设计方案评分标准 30分 |
1,总体设计理念说明5—3分 2, 1—16层平面布置,设计说明5—3分 3,外维护结构初步方案及计算书5—3分 4,关键部位的设计方案5—3分 5,效果图(正立面、1层大厅,儿童病房、妇产科病房、VIP病房、PICU中心、护士站、走廊、电梯前室、办公室)10—6分 | |||
3.2.3 |
投标人最终得分 |
评标委员会完成技术标和综合(信用)标的汇总后,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值加上商务标的分值,作为该投标人的综合得分。 公式:投标人综合得分=(技术标得分+综合(信用)标得分)的平均值+商务标得分。本条计算分值均保留两位小数。 备注:以上业绩、证书等均需提供原件备查,未携带原件者不得分。发证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委托的行业协会为准。 |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照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分值构成
(1)技术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商务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综合(信用)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评分标准
(1)技术标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商务标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综合(信用)标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标准进行打分,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确定。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三、公示时间
2015年9月16日-2015年9月18日
四、联系方式
招标人:焦作市妇幼保健院 代理机构: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焦作市民主中路 地址:焦作市车站街311号(原外贸局办公楼)四楼
邮编:454000 邮编:454000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人:程女士
电话: 0391-2973628 电话: 0391-3580286
五、监督人
焦作市发改和改革委员会 监督电话:0391-3569728
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监督电话:0391-3568791
0391-3568781
2015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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