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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监理、施工评标办法的通知

 行业:[建筑工程] 地区:[河南] 点击:[81]次 更新日期:2015-09-15 16:27:49.0
摘要:各项目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各有关单位:现将《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监理评标办法(试行)》《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施工招标评标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1、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监理评

各项目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各有关单位:

现将《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监理评标办法(试行)》《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施工招标评标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监理评标办法(试行)

2、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施工招标评标办法(试行)

                 

 

 

 

                   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9月8

 

 

 

 

 

 

 

 

 

 

 

 

 

 

附件1

 

 

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监理评标办法

(试 行)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监理评标活动,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焦作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招标。

第三条 本办法分最低投标价法和综合评估法。

最低投标价法是指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应当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综合评估法是指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标准的投标,采取评分的方法确定中标候选人。

第四条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前备齐招标文件、招标答疑或实际补遗等资料。采用电子评标的,须做好商务标评审的电子及相关软件准备和控制价(如有)导入等工作。

第五条 评标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人进行初步评审,即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

(二)通过初步评审且不存在重大偏差的投标人,进入详细评审即监理大纲和商务标的评审。

(三)详细评审通过后,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办法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

以上程序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的不能进行下一步程序的评审。

第六条 采用最低投标价法评标的,评标委员会应按下列程序进行评标:

(一)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技术标采用综合评议或综合计分作出“可行”和“不可行”认定。有意见分歧时,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评标委员会认为技术标“不可行”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注明原因或理由。

(二)对技术标认定为“可行”的,评标委员会将推荐其商务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为中标候选人,低于企业个别成本的除外(以焦作市每月最低生活保障金为计算基础乘以2.143所得结果作为基准计算企业个别成本)。

(三)对技术标采用综合计分的,“可行”的标准为技术标达到总分70%及以上的投标,即为通过技术标的评审。其主要内容分值参考综合计分法。

第七条  采用综合计分法评标的,评标委员会应从技术标、商务标、综合标三个方面进行评

(一)技术标(监理大纲)的评定分值  45分

1.本工程的特点、重点、监理服务内容及范围  1~4分

2.监理工作主要程序               1~2分

3.监理工作制度5分(含:技术交底、组织设计审核、设计变更的处理、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进度的监督及报告、质量安全事故处理、资料管理、工程款支付签审、工程的巡视及竣工验收、工程索赔签审制度)每缺一项扣1分,每项制度不完善的扣0.5分;

4.本工程项目质量监控手段3~6分:

事前控制手段                               1~2分

事中控制手段                               1~2分

事后控制手段                               1~2分

5.本工程项目质量控制的基本程序和常用检测仪器8分:

(1)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质量控制基本程  1~2分

(2)分部、分项工程评定基本程序        1~2分

(3)单位工程验收基本程序              1~2分

(4)常用检测仪器设备                  1~2分

6.本工程材料、构配件质量控制的要点      0.5~2分

7.本工程项目总投资控制             2~4分

8.本工程项目工期控制               1~3分

9.对本工程质量的检验评定办法(含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办法)                             1~4分

10.对本工程项目的安全控制(含: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依据、职责、程序、方法)5分,缺一项扣1分;

11.标准化工地建设监理方案及措施            1~2分

(二)商务标的评定分值  35分

评标基准价=所有有效投标人报价总和÷投标人的个数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基本分15分,高于评标基准价的,每高1%在基本分15分的基础上扣1分扣完为止;低于评标基准价的,每低1%在基本分15分的基础上加1分,最多加20分;低于评标基准价20%时,每再低1%在满分35分的基础上扣2分,扣完为止。高于或低于百分比不足1%的按比例扣分或加分。

(三)综合标的评定分值  20分

1.项目班子 16分

(1)监理组织机构人员的配置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主要指人员数量、专业配置、职称等)                   6分

(2)监理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缺一证按比例扣分 6分

(3)总监、总监代表(如有)、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岗位承诺,不齐全时按比例扣分                    4分

2.企业业绩   4分

(1)企业获得过市级及以上先进企业奖的,得2分,无奖励的得1分;

(2)总监所监理过的类似工程获得市级及以上工程奖的,得2分,无奖励的得1分。

以上奖项的年限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第八条  投标人的综合得分按下列规则计算:

评标委员会完成技术标和综合标的汇总后,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得分加上商务标得分,作为该投标人的综合得分。

公式:投标人综合得分=(技术标得分+综合标得分)的平均得分+商务标得分。

本条计算分值均保留两位小数。

投标人得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

第九条  本办法所需证件均为原件,除工程奖可为复印件,需加盖发证机关印章。发证机关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委托的行业协会为准,时间以投标截止日起向前推。

第十条  本办法未尽事项,按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试行。

 

 

 

附件2

 

 

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施工招标评标办法

(试  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施工招标评标活动,切实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16号令)、《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管理规定》(豫建设标〔2010〕24号)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焦作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

第三条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建设工程(以下简称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发承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招标。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发承包,鼓励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

第四条  建设工程发承包,招标人应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有关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计价风险的内容及范围,合理分担风险,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范围。在下列三种情况下,必须调整合同价款:

)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

(二)省级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调整;

(三)由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原材料等价格的调整。 

第五条 招标人应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结果随机以摇号方式抽取确定中标候选人,采用随机以摇号抽取中标候选人办法的要在招标(采购)公告上载明。

随机以摇号抽取中标候选人办法,是指招标人采用公开摇号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的办法。

第六条 工程量清单作为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计算或调整工程量、索赔的重要依据,应以单位(项)工程为单位编制,清单应由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它项目、规费和税金项目组成。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其编制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

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符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河南省现行计价依据规定的工程量清单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 

投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相关要求及有关规定编制投标报价。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同时提交与投标报价内容相符的电子文件,并与标书一起密封。当电子文件与纸质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文件为准。采用电子招标的,从其规定。

第七条  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的,必须编制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可随招标文件一起下发,但最迟必须在投标截止之日7日前予以公布。

招标控制价和工程量清单必须依据国家计价规范、《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管理规定》、河南省现行计价依据的规定编制。材料价格按市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最近一期信息指导价格执行,信息指导价上没有的材料价格由招标人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第八条  招标控制价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应包括招标文件中划分的由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范围及其费用。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其投标应予以拒绝。

第九条  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项目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清标),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A2.5要求或附件《商务标清标内容》,形成清标成果;或者由招标人委托专业咨询机构进行清标。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应有两名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的评委。

第十条  投标文件的评审分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两个阶段。 

初步评审是指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要求对所有投标文件真实性、符合性、响应性和重大偏差逐一评审,经审查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不再进入详细评审阶段。 

真实性是指投标文件中没有《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39、40、41、42条所禁止的相互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的情形。

重大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存在标的物、价格、工期、质量、付款方式、承诺等不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情况。

详细评审是对初步评审合格投标文件的技术标、商务标、综合(信用)标按照招标文件中明确的评标办法以列表、随机抽取的方式进行分析、比较和评审。 

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经审查后应写出评审意见。 

第十一条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按废标处理: 

(一)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编制各项报价的; 

(二)投标总报价与其组成部分、工程量清单项目合价与综合单价、综合单价与人材机用量相互矛盾,致使评标委员会无法正常评审判定的; 

(三)规费和税金、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违背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的; 

(四)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报价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与招标文件的清单不一致的;

(五)未按照暂列金额或者暂估价编制投标报价的;

(六)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规定的废标条件。 

第十二条  规费、税金、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属于不可竞争费用,应按河南省现行的计价依据及其计价办法的规定单列,不参与商务标评审。

第十三条  招标人可根据交易项目的工程规模、结构类型、行业特点和工程实际情况选择中标候选人的确定方法,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第十四条 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适用于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工程项目),评标委员会应按下列程序进行评标: 

(一)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技术标采用综合评议或综合计分作出“可行”和“不可行 ”认定。

(二)技术标采用综合评议,评标委员会认为技术标“可行”的,应当对其商务标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认为技术标“不可行”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注明原因或理由,其商务标不再评审。有意见分歧时,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

(三)对技术标采用综合计分的,“可行”标准为技术标达到总分70%及以上的投标,即为通过技术标的评审。其主要内容和分值参考综合计分法。

(四)通过技术标评审的投标报价,应对其商务部分进行评审。商务标应设招标控制价(A)、成本预警价(B)以及最低成本价(D)。

1.招标控制价应当根据本办法第七条的要求编制。

2.成本预警价应在招标控制价基础上,依据招标人确定的材料设备最低控制单价、焦作市招投标最低控制线标准、风险因素等相关规定编制。

3.招标控制价、成本预警价(可参考本条第一种方法中所规定的下降幅度标准的下限执行)及相应的成本预警价书应在投标截止时间7日前向投标人公布,并在公布前3日报市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4.最低成本价计算方法:D=B×K×Q1+C×Q2

若投标人的报价均不在该范围的,最低成本价计算方法:

D=B×K

其中:D——最低成本价;B——成本预警价;K——成本预警价修正系数;C——投标人平均投标报价;Q1、Q2——成本预警价、投标人平均投标报价分别所占的权重。

(1)投标人平均投标报价(C)的计算方法:

将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去掉高于成本预警价的投标报价以及低于成本预警价85%的投标报价后,再去掉排序在前一定百分比的投标报价,对剩余的投标报价进行算术平均,该算术平均值即为投标人平均投标报价。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均不在成本预警价与低于成本预警价85%范围内的,直接采用成本预警价乘以成本预警价修正系数计算平均投标人的平均投标报价。

上款中按一定百分比计算应去掉的投标人数量按四舍五入计算,当不足1家时取一家。一定百分比取值为10%~20%,一般取10%。

(2)K、Q1、Q2值的取定方法:在唱标前,由招标人在公证机关公证下,当众随机抽取K值与Q1值;K的取值范围一般为0.93、0.94、0.95、0.96、0.97;Q1的取值范围一般为30%、35%、40%、45%、50%;Q2=1-Q1;

上款中K、Q1取值范围可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作适当调整。

5.同等合理低价原则:投标人的报价在最低成本价(D)至最低成本价以上一定幅度(F)范围内的报价均视为同等合理低价。

前款中所称的一定幅度(F)范围的取值一般应按下列规定计取:

(1)招标控制价在1000~3000万元的招标项目,F值的取值为0.7%;

(2)招标控制价在3000~5000万元的招标项目,F值的取值为0.5%;

(3)招标控制价在5000万元(含)以上的招标项目,F值的取值为0.3%。

F值可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做适当调整。

评标委员会从所有合理低价区间内的投标报价中从低到高排序,选取有排序的1~3名中标候选人;所有投标报价均不在合理低价区间内的,以最低成本价以上最接近最低成本价的投标报价从低到高依次类推取前3名作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的投标报价即为发包价。

第十五条  综合计分法(适用于投资额在500~1000万元工程项目),评标委员会应按下列程序进行评标:

(一)综合计分法是指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对其技术标、商务标、综合(信用)标三部分进行综合评审。技术标的权重占30%,商务标的权重占60%,综合(信用)标的权重占10%。其主要内容和参考分值如下: 

1.技术标的评标分值  30分

招标人可结合所建工程项目的技术特点及工艺要求,对技术标的内容、分值进行增减调整。

(1)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                  1~2分

(2)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                    2~3分 

(3)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2~3分 

(4)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                    2~3分 

(5)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                2~3分 

(6)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                    1~2分 

(7)拟投入资源配备计划                    1~2分

(8)施工进度表或施工网络图                 1~2分

(9)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1~2分

(10)在节能减排、绿色施工、工艺创新方面针对本工程有具体措施或企业自有创新技术                   2~3分

(11)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采用程度,其在确保质量、降低成本、缩短工期、减轻劳动强度、提高工效等方面的作用                                   2~3分

(12)企业具备信息化管理平台,能够使工程管理者对现场实施监控和数据处理                           1~2分

以上项目若有缺项的,该项为0分;不缺项的,不低于最低分。

2.商务标的评标分值   60分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公式:

评标基准价=招标控制价×K+投标总报价×(1-K)

其中:投标总报价为各投标人有效投标总报价(不含不可竞争费),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当有效投标少于5家时(不含5家),则以所有有效投标总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投标总报价。

K为招标控制价权重系数,0.1≤K≤0.5,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

(1)投标报价的评审  35分

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等得基本分25分。当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时,每低1%在基本分25分的基础上加2分,最多加10分;当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5%以上(不含5%)时,每再低1%在满分35分的基础上扣3分,扣完为止;当投标报价高于评标基准价时,每高1%在基本分25分的基础上扣2分,扣完为止。

(2)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综合单价的评审  15分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综合单价随机选择15项清单项目。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以各有效投标报价的(当有效投标人5名及以上时,去掉1个最高、1个最低值)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综合单价基准值。在综合单价基准值95%~103%范围内(不含95%和103%)每项得1分,在评标基准值90%~95%范围内(含90%和95%)每项得0.5分,满分共计15分。超出该范围的不得分。

(3)主要材料单价的评审  10分

主要材料项目单价选择10项材料(不足10项的,选择全部),材料的单价以各有效投标报价(当有效投标人5名及以上时,去掉1个最高、1个最低值)材料单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材料基准值。在材料基准值95%~103%范围内(不含95%和103%)每项得1分,在材料基准值90%~95%范围内(含90%和95%)每项得0.5分。超出该范围的不得分。

3.综合(信用)标的评标分值  10分

(1)企业和项目经理业绩(企业奖:招标人可在先进企业、质量管理先进、安全管理先进、招投标先进、建设科技推广先进、绿色建筑创新先进等奖项进行选择;个人奖:优秀项目经理、文明工地、工程质量综合奖等奖项进行选择;并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                            0.5~1

(2)承诺质量、工期达到招标文件要求并有具体措施

                          0.5~2.5分

(3)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业绩或成果(工法、国家专利、科技进步奖等成果)              1~2.5分

(4)投标人获市级及以上示范工程(科技或新技术应用或绿色施工)称号证书得2分,无证书得1分

(5)优惠条件的承诺                       0.5~2分

以上奖项的年限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发证机关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委托的行业协会为准,时间以投标截止日起向前推。

(二)投标人的最终得分按下列规则计算:

评标委员会完成技术标和综合(信用)标的汇总后,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值加上商务标的分值,作为该投标人的综合得分。

公式:投标人综合得分=(技术标得分+综合(信用)标得分)的平均值+商务标得分。

计算分值、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

(三)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有效投标人在五家(含)以上的,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得分从高到低推荐前五名,由招标人从中随机抽取三名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有效投标人不足五家的,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得分从高到低推荐前1~3名,由招标人从中择优选择中标候选人;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招标人应当重新进行招标。中标人的投标报价即为发包价。

第十六条  投标报价随机选取法(适用于投资额在100~500万元工程项目),评标委员会从所有有效投标报价中去掉一个最低报价后,按照投标报价从低到高的顺序,取三分之二投标人(四舍五入取整数)进入摇号程序,再从中随机选取有排序的3名中标候选人;经评审后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时,由招标人直接确定中标候选人。中标人的投标报价即为发包价。

第十七条 直接定价随机选取法(适用于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工程项目),在招标控制价的基础上下浮一定比率作为发包价,下浮率由招标人结合工程实际确定。招标人按照下浮率编制发包价预算,并在招标文件中公布,发包价的下降幅度范围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建筑工程(含随主体发包的装饰装修、安装工程、室外工程等)5%-12%;

(二)市政工程5%-15%;

(三)其他工程5%-20%。

第十八条 评标活动按以下四个步骤进行:

(一)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二)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并对初步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三)招标人从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结果中,以摇号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

(四)评标委员会依据摇号抽取的结果出具评标报告。

第十九条  使用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评标的,按国家八部委20号令《电子招标投标办法》有关要求执行。

第二十条  招标控制价的投诉与处理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管理规定》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未尽事项,按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  件

商务标清标内容

序号

清标项目

清标内容

清标结果

1

1.1

项目总

不含安全文明费与规费

是否等于各单项工程造价之和

 

 

1.2

单项工程费

不含安全文明费与规费

是否等于各单位工程造价之和

 

 

1.3

单位工程费

不含安全文明费与规费

是否等于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它项目费+规费+税金之和

 

 

2

2.1

分部分项工程费及单价措施费

是否等于各分部分项清单费之和

 

 

2.2

分部分项及单价措施项目编码

不得修改招标人清单

 

 

2.3

分部分项及单价措施项目名称

不得修改招标人清单

 

 

2.4

分部分项及单价措施项目特征

不得修改招标人清单

 

 

2.5

分部分项及单价措施项目

计量单位

不得修改招标人清单

 

 

2.6

分部分项及单价措施项目

工程数量

不得修改招标人清单

 

 

2.7

分部分项工程费及单价措施费清单单价

综合单价=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之和;以整数为准,小数点后两位不作清标处理

 

 

2.8

材料单价

材料表中的单价与组成清单单价中的单价必须一致

 

 

3

3.1

安全文明费

必须河南省计价依据规定计算

 

 

3.2

总价措施项目

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自主报价

 

 

4

4.1

其它项目费

必须等于各组成部分之和(暂列金额+专业暂估价+计日工费+总承包服务费)

 

 

4.2

暂列金额

必须与招标人价格一致

 

 

4.3

专业暂估价

必须与招标人价格一致

 

 

4.4

计日工

必须与招标人数量一致

 

 

4.5

总承包服务费

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计算

 

 

5

规费

必须按河南省计价依据规定计算

 

 

6

税金

必须按河南省计价依据规定计算

 

 

7

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它

情况

 

 

 

 

 

 

 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综合科         2015年 98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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