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蔡县2014年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结余资金项目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XCJS2015-042)
1、招标条件
新蔡县2014年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结余资金项目已经新蔡县水利局、新蔡县财政厅以新水 [2015]59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新蔡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河南汇龙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对本项目公开招标,凡具备条件的投标人均可参加。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及建设规模:计划对新蔡县大展庄村的2处坑塘进行清淤,新打机井6眼,新建桥涵5座。
2.2、招标范围及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工程图纸内容为准
2.3、质量要求:合格
2.4、项目建设工期:30 日历天
2.5、总投资:125.5万元
2.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具有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并具有凿井二级(或乙级)(含二级或乙级)以上资质;(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拟任项目经理具有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在担任其它在建工程项目经理;(5)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专业中级(含中级)以上技术职称;(6)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7)拟投入的主要人员(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必须为本单位职工(提供养老保险证明);(8)投标企业在购买招标文件前,需持投标人资格要求原件到新蔡县水利局进行信用核查,并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2、企业近3年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行为记录;
3.3、2012年1月1日以来具有类似工程业绩(以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为准);
3.4、本次招标实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由投标企业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档案结果(查询)告知函。查询内容含法定代表人与拟派项目经理,查询时间为发布公告当天到投标截止时间之间,两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企业,所递标书不予评审。
3.5、参加本次投标的企业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前须在河南省水利厅办理信用信息备案或登记,以网上公告为准。
3.6、投标企业中标后,必须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部,拟派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及专职安全员三人都必须按合同要求常驻施工现场,资格证原件留存项目法人处待工程完工后退还。
4、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评标委员会否决。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投标保证金详见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获取
7.1凡有意向参加投标者,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持身份证原件到新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时需提供“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相关资料原件(与开标一致),留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两套。
7.2购买招标文件时间为2015年 7月27日至2015年7月31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5:00分至17:30分(北京时间)。
7.3 招标文件费用每套1000元,售后不退(费用以现金方式缴纳)。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水利网、新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同时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新蔡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
联 系 人:赵先生(电话:13087088589)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汇龙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曹先生(电话:18439606608)
水行政监督部门:新蔡县水利局
电 话:0396-59361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