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建筑工程] 地区:[河南] 点击:[33]次 更新日期:2015-08-27 17:45:09.0 |
110KV任丘站土建及配出工程前期准备工作已经完成,已具备招标条件,项目招标人为濮阳市华龙区支援重点建设办公室,现委托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110KV任丘站土建及配出工程
1.1招标编号:DYZB-2015-148
1.2.建设地点:濮阳市绿城路
1.3.资金来源:华龙区财政资金
1.4.投资计划及批准文号:约1800万元,华龙发改[2015]36号
1.6.质量标准:合格
1.7.计划工期:一标段45日历天;二标段45日历天
1.8.招标分段:本工程共两个标段,其中:
一标段: I、II东环土建工程;
二标段: I、II大庆土建工程。
1.9.招标范围:本项目招标文件、补充文件、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答疑纪要等列明的所有建设内容
1.9.1.工程概况:
一标段:(1)I、II东环土建工程自任丘站出口工程绿城北电缆井处开始,沿绿城路北侧排管沟(16回排管)布置在道路北红线内0.8米,至绿城路交叉口东北角50米处结束。土建路径总长2.379米;其中CPVC-Φ200型排管长16×1.763千米,顶管16×0.44千米,电缆井共44座总长为0.176千米。(2)本工程过路顶管四处,分别是过文化路、一处与路边距离不到2米的库房、加油站和过106国道,顶管长度分别为50、30、100和260米,顶管选用MPPΦ200型。排管过其他路口加钢筋网保护,钢筋网总长90米。(3)新建FA-1型电缆分支箱基础5套,KW-1型环网柜基础2套。
二标段:(1)I、II大庆土建工程自任丘站土建工程绿城路北的三通井开始,沿绿城路北侧排管沟(16回排管)布置在道路北红线内0.8米,至大庆路与绿城路交叉口时转角向南,顶管过路与I、II大庆线北段相接。本工程土建路径长2.061千米;其中CPVC-Φ200型排管长16×1.37千米,顶管2×0.2+16×0.361千米;电缆井35座井长130米。(2)本工程过路顶管十处,分别是过孟轲乡政府、中国税务局、文明路、孟轲路、孟轲新村道路、市规划道路2、茂名路、市规划道路1、绿城路及过桥,顶管长度分别是13、12、50、21、11、50、50、50、104和200米,顶管采用MPPΦ200型,排管过其他路口加钢筋网保护,钢筋网总长90米。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本次招标要求:
2.1.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2.1.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和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和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1.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具有有效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和继续教育证书(如有必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企业出具的无在建工程证明(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须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办理变更备案,具有相关证明材料);
2.1.4.投标人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系列职称,具有有效的职称证书;
2.1.5.投标人拟派五大员(施工员、安全员、材料员、质检员、预算员或造价员)须具备相应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岗位资格证书;
2.1.6.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五大员及其他相关人员须为本企业员工,具有劳动合同和社保部门出具的截至报名时间为止壹年及以上缴纳社会保险明细证明;
2.1.7.投标人具有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指与本项目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相同或相近的工程项目,时间要求:201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和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
2.1.8.投标人须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财务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且近三年(近三年指2012年度、2013年度、2014年度,若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三年的,要求企业成立后各年度)无亏损,具有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书;
2.1.9.投标人须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具有有效的企业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开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开具日期不得早于本公告发出时间,查询范围:企业及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
2.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资格审查采用资格预审法,采用合格制。
2.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多个标段投标,但同一项目经理只能中一个标段。
2.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5.在投标文件中拟派的项目经理及主要技术、管理人员,在施工过程中不经招标人同意不得更换,项目经理以及五大员(施工员、安全员、材料员、质检员、造价员)必须坚持现场办公每周不少于5个工作日。否则按违规处罚,每人每次处于两万元的罚款,超过三次者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按投标中标候选人顺序以次递补。
2.6. 投标人中标后,在签订合同后三日内,主要施工设备进场,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全员到岗,签订合同五日内必须开工,以变电站为起点,向两边开展施工。否则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解除施工合同。
2.7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10%,中标单位应在中标公示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必须交到招标人指定账户,否则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参加投标的企业资格预审时,由法定代表人持有效的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附有法人身份证原件的有效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携带本公告所有有关原件参加资格预审。
三、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的领取方法
3.1.请各潜在投标人于2015年08月 26日-2015年09月 1日(北京时间,下同),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5:00时至17:00时,请各投标企业在濮阳市开州中路61号幸福0393小区2#楼一单元902室领取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元),售后不退。
3.2.各潜在投标人,请于2015年08月 26 日-2015年09月1日登陆濮阳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标投标系统(http://ztb.pyjsgc.com)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
四、资格预审文件和投标文件的递交
4.1.资格申请文件的递交:
4.1.1.递交资格申请文件截止时间为2015年09月7日09时00分,
地点为:濮阳市中原路与振兴路交叉口向西100米路北阳光大厦三楼。
4.1.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人不予登记。
注: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单位,电话另行通知。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09月21日09时00分,地点为:濮阳市中原路与振兴路交叉口向西100米路北阳光大厦三楼综合标室。
4.2.2.未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无效。
五、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一标段壹拾陆万元、二标段壹拾伍万元,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其基本帐户汇入指定的帐户内:
户名: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管理专用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濮阳阳光大厦分理处
银行账号:4100 1510 8340 5250 0586,行号:105502000357。
保证金分配:投标人在完成转账后,登录《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管理系统》http://ccb.pyjsgc.com,选择对应的项目完成保证金分配。
六、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濮阳市华龙区支援重点建设办公室
联系人:田先生 电话:13939354053
招标代理单位: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翟先生 电话:0393-7773063 18539999312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濮阳市建设工程交易网》、《濮阳市建设网》上公开发布。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招标单位。
2015年 8月 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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