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建筑工程] 地区:[河南] 点击:[22]次 更新日期:2015-08-27 17:45:00.0 |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清丰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航拍及数据库汇总建库项目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清丰县农业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清丰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航拍及数据库汇总建库项目
3、建设地点:清丰县境内;
4、项目总投资:约2000万
5、资金来源:中央及地方财政资金;
7、标段划分:共十个标段
三、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第一标段:对清丰全域约830平方公里进行彩色数码航空摄影:(1)有人机航拍及制作DOM:对清丰县全县域约830平方公里进行彩色数码航空拍摄,地面分辨率0.1米,制作1:1000数字正摄影像(DOM),格式为geotif,带有tfw坐标文件(电子版数据);(2)坐标系统: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3)摄影方式:标准分幅图件或数据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1:1000标准分幅图或数据按1.5度分带;(4)高程系统: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第二标段:涉及巩营乡、马村乡土地面积约121360亩的土地测绘及确权办证。2016年5月30日全部完成,其中2015年至少完成确权面积72846亩。
第三标段:涉及高堡乡、大流乡土地面积约111538亩的土地测绘及确权办证。2016年5月30日全部完成,其中2015年至少完成确权面积66923亩。
第四标段:涉及古城乡、阳邵乡土地面积约114175亩的土地测绘及确权办证。2016年5月30日全部完成,其中2015年至少完成确权面积68505亩。
第五标段:涉及大屯乡、韩村乡土地面积约105160亩的土地测绘及确权办证。2016年5月30日全部完成,其中2015年至少完成确权面积63096亩。
第六标段:涉及瓦屋头镇、六塔乡土地面积约117070亩的土地测绘及确权办证。2016年5月30日全部完成,其中2015年至少完成确权面积70242亩。
第七标段:涉及纸房乡、双庙乡土地面积约112260亩的土地测绘及确权办证。2016年5月30日全部完成,其中2015年至少完成确权面积67356亩。
第八标段:涉及仙庄乡、城关镇土地面积约95703亩的土地测绘及确权办证。2016年5月30日全部完成,其中2015年至少完成确权面积57422亩。
第九标段:涉及柳格镇、马庄桥镇、固城乡土地面积约105531亩的土地测绘及确权办证。2016年5月30日全部完成,其中2015年至少完成确权面积63319亩。
第十标段:建立集图形、权属、影像为一体的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数据库和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化。为保障数据无缝对接、数据高效应用,全县统一数据管理平台(产权交易平台、颁证平台、土地流转平台),统一数据格式,数据标准,建设全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数据库及管理信息系统。
8、本次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办法,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第二至第九标段潜在投标人可同时报多个标段,但每个潜在投标人只能被其中一个标段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若同时被两个或两个以上标段推荐为第一候选人,按标段顺序取前舍后。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4、具有完成本项目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提供2013、2014年度审计报告;
6、项目负责人需具备测绘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证或注册测绘师资格;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有效期内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第一标段:投标人须具备国家测绘主管部门颁发的航空摄影测绘甲级资质和摄影测量与遥感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2012年以来具有2个及以上类似业绩。
第二至九标段:投标人须具有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乙级及乙级以上测绘资质(含不动产测绘、地理信息工程)2012年以来具有2个及以上类似业绩。
第十标段:投标人或软件供应商须具有测绘地理信息部门颁发的乙级及乙级以上测绘资质(地籍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投标人或软件供应商提供的软件须为农业部评审通过的“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软件(以农业部网上发布的"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软件测评结果公告"的软件为准); 代理商或经销商须具有制造商针对本采购项目的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书;投标人或者软件供应商需要同时具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管理系统”、“农村土地承包与流转管理系统软件”、“农村土地承包与流转查询系统”; “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平台”著作权,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2012年以来具有2个及以上类似业绩。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派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于2015年8月25日至2015年8月 3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在清丰县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中心(清丰县文化路中段路南,县地税局斜对面)携带按本公告“2、报名事项”要求的密封材料进行报名。
2、报名事项:
(1)本次招标采用不记公司名称报名,报名时不审查资格,采用资格后审;
(2)投标人须将以下资料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密封在一个封套内,加贴封条,密封条上及封套封口处必须加盖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印章;
2.1.能证明其具备本公告第三条“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所有文件及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法人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劳务合同、养老保险证明。注:以上证件复印件必须与其投标时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所附的证件复印件一致,否则按无效标处理(投标文件中所附资料及开标时提供的资料可比报名时提交的报名资料多,但不可少)。
2.2.须有加盖单位公章的报名函(格式自制)。报名函要求说明报名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投标单位资质、拟投标段、授权委托人姓名(授权委托人必须为公司本单位人员)、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内容。
(3)补充文件、澄清答疑获取:补充文件、澄清答疑将同时在《中国招标与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濮阳市建设工程交易网》、《濮阳市建设网》发布,请投标人自行查阅,并按通知时间进行领取,因未及时查阅而无法按时领取者后果自负。
(4)提交的资料未按本公告要求密封的,不接受其报名;
3、招标文件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和地点将同时在《中国招标与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濮阳市建设工程交易网》、《濮阳市建设网》上发布,请投标人自行查阅,并按通知时间进行领取,因未及时查阅而无法按时领取者后果自负。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濮阳市建设工程交易网》、《濮阳市建设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清丰县农业局
联系人:彭先生
联系电话:0393-7260370 15936769878
招标代理单位: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15346331970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招标单位
查询本公告内容请登录中国招标与采购网(www.chinabidding.com.cn)、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www.hnzbcg.org.cn)、濮阳市建设工程交易网(www.pyjsgc.com)、濮阳市建设网(www.pyj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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