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安阳县辛村镇土地整理项目结余资金工程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安阳县国土资源局,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招标人为安阳县国土资源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安阳县辛村镇吴太保村境内;
2.2 建设规模:项目总面积39.53公顷,其中耕地面积27.87公顷,工程施工费约50.92万元;
2.3 计划工期:60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的所有内容;
2.5工程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施工验收统一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工程质量达到《河南省土地整治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标准》的规定标准;
2.6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仅1个标段,具体内容:农田水利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及其他工程。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拟派项目经理应具备相关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没有其他在建工程;
3.4 企业信誉良好,具有安阳县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3.5企业近三年(2012、2013、2014年度)财务状况良好,无亏损;
3.6 截止投标时被河南省土地整理中心评定为B级及以下的单位(未备案企业视为A级)或至投标截止时间被国家级、河南省省级、安阳市市级国土、法院、建设、水利、交通等任一部门的通报批评正在整改中的或在限制投标期限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审查不通过的投标文件将做废标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请于2015年 7月8 日至 2015 年 7 月 14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30 至 11:30,下午15:00至17:30(北京时间,下同),在 安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服务大厅(安阳市海河大道与东风路交叉口东50米路北)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
4.3 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时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法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人身份证和被授权人身份证的复印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5年 7 月31 日上午 9 时 00分,地点为安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服务大厅(安阳市开发区海河大道与东风路交叉口东北角50米)。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公示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安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人:安阳县国土资源局
联 系人: 牛先生
电 话: 0372-5038000
招标代理:河南中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 系人: 常先生
电 话: 18317786704
附件1:图纸下载
附件2:清单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