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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工程项目招标控制价(预算控制价)公布

 行业:[政府采购] 地区:[广西] 点击:[52]次 更新日期:2015-07-07 12:28:59.0
摘要: 根据桂建标[2013]43号文关于颁布和认真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50

 

根据桂建标[2013]43号文关于颁布和认真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50862-2013 )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的通知规定本工程预算控制价经兴安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
其工程预算总造价为3017272.10元(其中:预算价2361771.67元,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109509.65元,规费、税金341351.65元(其中:建安劳保费201100.05元)。
经业主调整后招标控制价(预算价90%)为2125594.50元(不含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税金)。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本工程预算价90%为无效投标。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税金均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单列。
 
现按桂造价【2011】6号文规定备案,予以公布,请投标人复核。投标人经复核认为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预算控制价)未按照本细则的规定编制的,应在开标前5 天向招投标监督机构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投诉。招投标监督机构应会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投诉进行处理,发现有错误的,应责成招标人修改。如招标人认为有必要对其预算控制价进行修正的,必须在开标前3天重新公布修正后的预算控制价。招标人最多只对其预算控制价进行一次修正(预算控制价误差在±2%以内不作修改)。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鑫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 7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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