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政府采购] 地区:[广西] 点击:[124]次 更新日期:2015-06-19 11:57:59.0 |
各投标人:
1、招标文件第2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5项更改为
投标人资格:国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丙级以上(含丙级)资质的供应商,负责该项目设计的负责人须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2、招标文件第7页投标文件组成(7)的内容更改为
(7)投标人所取得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丙级以上(含丙级)资质证书复印件及负责本项目设计的负责人的相关证书复印件。
3、删除招标文件第7页投标文件组成第(9)点的要求。
4、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回投标人账户(无息)。
5、原招标文件之规定有与此更改相违背的,按此更改通知执行。
请按以上更改通知执行,其余内容不变,特此通知。
采购人:临桂县发展与改革局
采购人地址: 桂林市临桂区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张工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桂林市体育中心体育场4号门
电话:0773-5853909
传真:0773-5848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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