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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南宁市为民办实事工程建设公交候车亭项目补充通知(二)

 行业:[建筑工程] 地区:[广西] 点击:[63]次 更新日期:2015-06-08 12:34:14.0
摘要: 各投标人:2015年南宁市为民办实事工程建设公交候车亭项目(项目编号:GXYLG20154026-N)的招标文件补充通知如下:(一)公交候车亭特许经营权期限公布如下:1分标为10年4个月;2分标为1
 

 

各投标人:

2015年南宁市为民办实事工程建设公交候车亭项目(项目编号:GXYLG20154026-N)的招标文件补充通知如下:

(一)公交候车亭特许经营权期限公布如下:1分标为104个月2分标为1111个月3分标为103个月4分标为103个月5分标为116个月

(二)根据南宁市交通局下发的《关于印发〈南宁市公交候车亭设施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与要求,现将2015年南宁市为民办实事工程建设公交候车亭项目协议书第九条增加:

10.在公交候车亭建设完成后,经营活动开展前,乙方需建立健全具体的公交候车亭设施管理制度、公交候车亭设施清洁作业规程及巡查保洁制度,并报送至甲方审核备案。

11.对暂无商业广告的公交候车亭,乙方必须发布公益广告,避免空板面影响市容市貌。

12.已接电的公交候车亭设施应保持通电明亮,便于乘客能清晰辨认站牌。

13.乙方应于每周五下午下班前如实向甲方汇报巡查情况,并提交巡查记录。

14.乙方每100座候车亭配1名专管负责人。

15.乙方应配合甲方开展不定期抽查、季度考评和年度考评三项考核制度。

(三)2015年南宁市为民办实事工程建设公交候车亭项目协议书第十五条违约责任增加:

14.乙方报备的公交候车亭设施管理制度、公交候车亭设施清洁作业规程及巡查保洁制度未经甲方审核批准的,不得开展经营活动,否则视为严重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收回公交候车亭特许经营权,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15.对暂无商业广告的公交候车亭,乙方未发布公益广告造成空版面影响市容市貌的,经核实后,甲方将对乙方按每次每出现一块空版面课以1000元处罚。

16.对已完成接电的候车亭未保持通电明亮的,经核实后,甲方将对乙方按每次每座课以1000元处罚。

17.乙方向甲方汇报的巡查记录出现漏报、不报或者虚报的,经核实后,甲方将对乙方按每次课以1000元处罚。

18.乙方未按投标时承诺的清洁周期实施的,经核实后,甲方;将对乙方按每座每天每少1次课以1000元处罚;公交候车亭存在张贴小广告的,经核实后,甲方将对乙方按每张每次课以500元处罚;公交候车亭大灯箱清洁未到位的,经核实后,甲方将对乙方按每座每次课以500元处罚;公交候车亭小灯箱清洁未到位的,经核实后,甲方将对乙方按每座每次课以200元处罚;公交候车凳清洁未到位的,经核实后,甲方将对乙方按每张每次课以500元处罚。

19.乙方未按投标时承诺的修复周期实施的,经核实后,甲方将对乙方按每座每延迟1天课以1000元处罚。

20.乙方未按投标时承诺投入专职保洁员、专管负责人的,经核实后,甲方将对乙方按每少1人课以2000元处罚。

21.乙方在甲方不定期抽查中被评为不合格的,甲方将对乙方按每次课以1000元处罚。

22.乙方在甲方季度考核抽查中被评为不合格的,甲方将对乙方按每次课以20000元处罚。

23.乙方在甲方年度考核抽查中被评为不合格的,甲方将对乙方课以扣减1年特许经营期限处罚。乙方连续2年在甲方年度考核抽查中被评为不合格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收回公交候车亭特许经营权,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以上有关违约处罚,所有违约金全部从乙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在本合同特许经营期内,履约保证金因乙方违约而扣除罚金后,乙方应在接收到甲方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补足。未在该期限内补足违约金的视为严重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收回公交候车亭特许经营权,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四)本项目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更改为2015612日上午900

(五)本项目开标地点改为:广西云龙招标公司开标大厅(南宁市新民路34-18号中明大厦9C座)

请按补充通知后的内容执行,其余部分不变。

 

 

 

                   广西云龙招标有限公司

                                          201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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