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政府采购] 地区:[广西] 点击:[223]次 更新日期:2015-05-27 01:00:54.0 |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关于检察院2013-2014年业务装备采购的更改通知(一)
各投标人:
关于检察院2013-2014年业务装备采购,招标编号:HC(GG)2015016GGG,本项目招标文件作如下更改:
一、招标文件第53页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点中:投标人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可采用银行转帐、电汇的形式。缴纳时间必须在2015年6月11日下午17时前缴纳。
现更改为: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缴纳时间必须在2015年6月8日下午17时前缴纳。
二、招标文件第53页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点中:投标保证金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原件)务必在2015年6月11日下午17时30分前携带本人身份证及交款有效凭证到收款人的财务部门开具收据,并将收款人的财务部门开具收据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商务部分,原件参加投标。
现更改为:投标保证金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原件)务必在2015年6月8日下午17时30分前携带本人身份证及交款有效凭证到收款人的财务部门开具收据,并将收款人的财务部门开具收据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商务部分,原件参加投标。
其余不作更改,特此通知。
招标人: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 人民检察院 电设备招标中心
地 址:贵港市金港大道967 贵港分部地址:贵港市新区二路世纪花园B栋B9号
邮 编:537100 邮 编:537100
联系人:黎科长 联 系 人:苏小姐
电 话:0775-4255198 电 话:0775-4568578
附件:检察院2013-2014年业务装备采购的更改通知(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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