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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海出口加工区B区A-11地块标准厂房工程-1#厂房施工招标文件的更改通知

 行业:[政府采购] 地区:[广西] 点击:[100]次 更新日期:2015-05-23 16:28:14.0
摘要: 各投标人: “北海出口加工区B区A-11地块标准厂房工程-1#厂房施工招标文件”作如下更改: 1、第10页和第69页第4.2.1款关于履约担保金额的比例不一致,现把第10页履

各投标人:

北海出口加工区BA-11地块标准厂房工程-1#厂房施工招标文件作如下更改:

1、第10页和第69页第4.2.1款关于履约担保金额的比例不一致,现把第10履约担保金额“说明与要求”的“甲乙双方以合同约定方式担保,金额为合同价的10%”修改为“甲乙双方以合同约定方式担保,金额为合同价的5%”。

2、第80页合同专用条款第17.4.3修改为质量保修金返还承包人:(1)质量保修金在竣工验收两年后返还承包人,质量保修金第一年返还70%,第二年返还10%,第五年后保质期满返还剩余部分。质量保证金的返还,并不能免除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质量保修责任和应履行的质量保修义务。(2)本工程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相应的,第100《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第五条第3点修改为:质量保修金在竣工验收两年后返还承包人,质量保修金第一年返还70%,第二年返还10%,第五年后保质期满返还剩余部分。质量保证金的返还,并不能免除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质量保修责任和应履行的质量保修义务。

3、第80页第17.5款竣工结算部分增加: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0天内,经乙方申请,工程款可支付至由甲方核定的工程暂定结算造价的90%;工程竣工结算经审计部门审核定案后10天内,经乙方申请,工程款可支付至工程结算价的95%”

特此通知。

 

 

 

                                      北海出口加工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2015年5月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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