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政府采购] 地区:[湖南] 点击:[104]次 更新日期:2015-04-22 20:03:16.0 |
长沙市开福区浏阳河街道办事处垃圾池清理、垃圾外运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受长沙市开福区浏阳河街道办事处的委托,我公司于2015年4月17日发布公告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长沙市开福区浏阳河街道办事处垃圾池清理、垃圾外运采购项目(政府采购编号:KFCG-HNXX-GK2015030,代理机构编号:HNXXZG2015-438),现做如下变更:
1、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变更为:
投标人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
②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
③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
④法定征收机构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
(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4)提供上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部门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
2、原招标文件第8页“项目经延期公告或废标重新组织采购后,有效投标人仍不足三家的,且未出现上述(2)—(5)款情形的,可按照财政部《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43规定,经评委、监委出具书面意见并签字认可,报经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同意,书面通知投标人当场改作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变更为:
(1)招标后没有投标人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提供相应材料,报预算主管部门同意,经同级财政部门书面批准后,可以按照竞争性谈判相应程序重新组织实施。
(2) 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只有两家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报预算主管部门同意,经同级财政部门书面批准后,可以与该两家投标人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重新根据招标文件中的采购需求编制谈判文件,成立谈判小组,由谈判小组对谈判文件进行确认,组织实施谈判。
(3) 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只有一家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并按照《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十八条的要求提供相应材料,并在组织评审专家对招标文件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进行论证的同时对项目预算和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的合理性进行论证,并上网公示无异议后,报预算主管部门同意,经同级财政部门书面批准后,可以与该家投标人进行单一来源采购,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重新根据招标文件中的采购需求编制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成立采购小组,组织实施协商采购。
(4)符合(1)、(2)、(3)所列情形申请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的,须由相应评审专家出具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的论证意见。对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组织3名以上评审专家对招标文件的合理性进行论证,确认招标文件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并出具论证意见;对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由评标委员会对招标文件的合理性进行论证,确认招标文件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并出具论证意见。
3、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变更为: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
4、投标保证金缴纳金额变更为:11000.00元(人民币)。
供应商认为本更正内容存在歧视性的,应在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代理机构提出。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新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芙蓉中路一段479号建鸿达现代城1801室
联系人: 陈永骏 段得前 康艳
电 话:0731-84452269 传 真:0731-82254858
采购人:长沙市开福区浏阳河街道办事处
地 址:开福区史新路浏阳河街道办事处
联 系 人:肖 杨 电 话:0731-82550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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