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湖南建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常德市经缘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委托,对东山路(经一路-经十路)新建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对本项目进行如下补充修改:
一、原招标文件第22页中3.4.3 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无息),现修改为未中标的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日内退还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二、原招标文件第22页中3.4.3 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 个工作日内退还(无息),现修改为中标的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于签订合同之日起5日内退还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三、以上补充内容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其他事项不变。
招标人:常德市经缘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湖南建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