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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视传媒信息枢纽中心工程建设项目—外幕墙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变更公告

 行业:[政府采购] 地区:[吉林] 点击:[108]次 更新日期:2015-04-01 09:46:15.0
摘要:吉视传媒信息枢纽中心工程建设项目—外幕墙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变更公告(招标编号:HC-JLZB-2015-346)变更内容:原招标公告中3、对投标人资格的要求的3.1条内容变更为:3.1本次

 

吉视传媒信息枢纽中心工程建设项目—外幕墙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

  公 告

招标编号:HC-JLZB-2015-346
变更内容:
原招标公告中3、对投标人资格的要求3.1条内容变更为: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与施工一级或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并具有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并且近三年(2012-2014年度)具有同等规模业绩1项及以上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具备单元幕墙自主生成能力,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高级及以上职称,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投标人拟派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高级及以上职称,并且具备10年以上设计经验。
投标人须提供项目管理团队所有人员依法缴纳社保资金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原招标公告4投标报名内容变更为:
4、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请于2015年331日至2015年47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携带下列证件及资料吉林省政务大厅4楼开标室(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窗口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1)企业(设计、施工)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2套);
(2)企业(设计、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2套);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2套);
(5)企业(设计、施工)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原件(原件2套);
(6)业绩证明文件:施工合同和中标通知书(经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等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2套);
7)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2套);
8)项目经理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设计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2套);
9)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2套);
10)财务及信誉证明文件,包括依法缴纳个人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银行或评定机构开具的资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2套);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元(不含图纸押金),售后不退。
    4.3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80万元投标保证金。
   
 招标公告其它内容不变。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冯吉龙   0431-88789078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长春市建设大厦1411室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赵经理  88018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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