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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审计局南湖路湘江隧道工程结算审计一审项目澄清更正招标公告

 行业:[政府采购] 地区:[湖南] 点击:[107]次 更新日期:2015-03-17 18:58:27.0
摘要:长沙市审计局南湖路湘江隧道工程结算审计一审项目澄清更正招标公告长沙市审计局南湖路湘江隧道工程结算审计一审项目澄清更正招标公告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南湖路湘江隧道工程结算审计一审项目首次公告日期:201
长沙市审计局南湖路湘江隧道工程结算审计一审项目澄清更正招标公告

长沙市审计局南湖路湘江隧道工程结算审计一审项目澄清更正招标公告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南湖路湘江隧道工程结算审计一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15-03-12 09:18:43

更正事项:

南湖路湘江隧道工程项目结算审计一审(政府采购编号:CSCG-HNTC-GK201502040001)于2015年3月12日发布采购公告。
答疑事项如下:
问题1:你好,请问P32页表格下的备注是否有误?是否应该为P11页评分表中经营业绩的描述?
问题2:您好,招标文件中的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和中小企业声明函是否并不需要附在投标文件中?
问题3:
1、我司为省管造价咨询单位,只参加了湖南省造价协会,未参加长沙造价协会,因此也只有省级获奖。招标文件中获奖评分项中对未区分长沙市级、省级评奖,都予以加分显然有失公允。建议获奖加分项目市级、省级评奖不重复加分。
2、评标办法中服务方案评分项,第五名以后不该项不得分,不合理。该项总分16分,建议保底应得6分以上。

更正内容及日期:

问题 1,答:P32类似业绩修改为“近4年来,有独立完成政府投资审计项目单个2亿元(以审计报告审定额为准)以上项目(市政隧道、市政道路、市政桥梁、水利)的结算审计”。 
问题2,答: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为中标人与业主签订的采购合同所规定事宜,可不附在投标文件中;中小企业声明函为政府采购政策优惠,具体优惠措施请以招标文件第10页“17.4.1 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为准。
问题3,
1、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2、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供应商认为本更正内容存在歧视性的,应在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代理机构提出。

采购人联系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采购人:长沙市审计局

联系人:黄大才

联系电话:88665622

地  址:市政府二办三楼

采购代理机构的联系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名称:湖南天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夏钢、吴颖

联系电话:0731-85538468

地  址:长沙市芙蓉中路119号(伍家岭南)标志房产7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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