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政府采购] 地区:[河南] 点击:[56]次 更新日期:2015-02-24 18:48:45.0 |
致各投标单位:
1、现将招标文件第一部分2.2在原阳县城区有固定的办公地点(自有房屋须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明,租赁房屋须提供租赁合同);变更为在原阳县城区有固定的办公地点(自有房屋须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明,租赁房屋须提供租赁合同),有必备的办公家具等其他办公室设施,以现场勘查为准。
2、质量保证金:
质量保证金金额:贰拾万元/单位(¥200000.00元/单位)
质量保证金的形式:谈判响应人以电汇或转账支票形式从其基本账户中转出,递交到以下账户,并注明项目名称:
收款单位:原阳县财政国库支付中心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原阳县支行
账号:16408101040002812
质量保证金截止时间2015年1月23日下午17时(以到帐时间为准)
注意:递交响应文件时携带原阳县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出具的收据原件,否则采购人将拒绝接受所递交的响应文件。
3、招标文件中其他内容不变。
采购人:原阳县城市管理中心
联 系 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0373-7589897 15660121678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恒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杨先生、蔡先生
联系电话:0371-55153019 13837122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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