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政府采购] 地区:[山东] 点击:[68]次 更新日期:2015-02-21 02:59:56.0 |
东营市河口区人民医院信息化管理软件项目政府采购更正公告
项目名称:东营市河口区人民医院信息化管理软件项目
项目编号:东河国资政采[2014]038号
更正内容:
本项目原招标公告规定: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二)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家信息产业部门核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叁级(含)以上资质;
(三)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家信息产业管理部门颁发的双软认定证书;
(四)供应商必须具有HIS管理系统(含抗菌药物管理)、LIS管理系统、体检信息管理系统、电子病历管理系统、PACS管理系统、临床路径管理系统等系统全部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著作权证书》;
(五)投标人须具有所投主要设备(软件)的生产或经营能力;
(六)投标人必须具有相应的售后服务能力,包括拥有相应的设备和人员;
(七)投标人的财务资信状况良好。
四、投标文件获取要求
提供企业有关原始证件【营业执照副本、国家信息产业部门核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叁级(含)以上资质证书、国家信息产业管理部门颁发的双软认定证书、软件著作权证书(每个系统单独提供)、法人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符合条件的企业河口区国有资产运营管理中心于2014年7月7日17:10时前通过邮件方式发放招标文件,若未收到该邮件,各投标企业请于2014年7月7日下午17:20时前通过电话咨询河口区国有资产运营管理中心,否则视为按时收到该招标文件。
现更正为: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二)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家信息产业部门核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肆级(含)以上资质;
(三)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家信息产业管理部门颁发的双软认定证书;
(四)供应商必须具有HIS管理系统(含抗菌药物管理)、LIS管理系统、体检信息管理系统、电子病历管理系统、PACS管理系统、临床路径管理系统等系统全部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著作权证书》;
(五)投标人须具有所投主要设备(软件)的生产或经营能力;
(六)投标人必须具有相应的售后服务能力,包括拥有相应的设备和人员;
(七)投标人的财务资信状况良好。
四、投标文件获取要求
提供企业有关原始证件【营业执照副本、国家信息产业部门核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肆级(含)以上资质证书、国家信息产业管理部门颁发的双软认定证书、软件著作权证书(每个系统单独提供)、法人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符合条件的企业河口区国有资产运营管理中心于2014年7月7日17:10时前通过邮件方式发放招标文件,若未收到该邮件,各投标企业请于2014年7月7日下午17:20时前通过电话咨询河口区国有资产运营管理中心,否则视为按时收到该招标文件。
河口区国有资产运营管理中心
二〇一四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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