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政府采购] 地区:[吉林] 点击:[111]次 更新日期:2015-01-23 14:29:00.0 |
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
长春工业大学等31所高校图书馆图书及2015年中文
期刊项目的变更公告
(2015年1月23日)
本中心于 2015年 1 月 20 日发布了长春工业大学等31所高校图书馆图书及2015年中文期刊项目的招标公告。根据采购工作需要和本项目招标文件(2014-1183_XM_1)第一章第五条关于“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的规定,现对招标文件作如下变更:
一、变更的事项及内容:
1、第一章投标邀请书投标人资格要求中1.6
第一包投标人注册资金2000万元以上(含),更改为第一包投标人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含)。
2、第一包评分办法中第1项的打分标准由更改变更如下:
1 |
注册资金 |
企业规模(见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10 |
①注册资金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得10分; ②注册资金4900-3000万元(含3000万元)之间得8分; ③注册资金2900-2000万元(含2000万元)之间得7分; ④注册资金2000-1500万元(含1500万元)之间得6分; ⑤注册资金1500-1000万元(含1000万元)之间得5分。 |
3、开标一览表填写内容更改如下:
投标包号 |
综合折扣率% |
交货时间 |
投标保证金(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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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订立后
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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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订立后
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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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二、项目联系人:罗忠凯
本变更公告(补遗、澄清、修改文件)除了在本中心网站以及其它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公告之外,并且直接发送到所有下载了招标文件并在规定的“确认参加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点击了“投标”按钮确认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的在线工作区的“采购项目变更、补遗”栏目,或以邮件形式发至各潜在投标人注册时登记的管理员或者业务联系人的E-MAIL信箱。请已经确认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注意收阅,并立即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告之本中心已经收到。但无论供应商是否回复确认,采购中心均视为已将变更公告(补遗、澄清、修改文件)送达。请供应商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本变更公告(补遗、澄清、修改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2015年 1 月
23 日
项目经办人:李国庆
处室负责人:苏晓平
分管主任:王青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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