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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本级)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办公设备(公开招标)

 行业:[政府采购] 地区:[吉林] 点击:[112]次 更新日期:2015-01-21 18:44:41.0
摘要: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本级)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办公设备)项目的变更公告本中心于2015年01月13日发布了(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本级)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办公设备)项
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

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本级)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办公设备) 项目的变更公告

 

 

    本中心于 20150113发布了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本级)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办公设备) 项目的招标公告。根据采购工作需要和本项目招标文件(2014-1302_XM_1)关于“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的规定,现对招标文件作如下变更:

一、变更的事项、内容及日期:

1、开标时间由“201503051000”变更为“03050900

2、接受标书时间由“20150305930-1000”变更为“03050830-0900

      3、标书其它内容不变

 

二、项目联系人:车云翔

联系电话:0431-88904816

 

 

本变更公告(补遗、澄清、修改文件)除了在本中心网站以及其它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公告之外,并且直接发送到所有下载了招标文件并在规定的“确认参加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点击了“投标”按钮确认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的在线工作区的“采购项目变更、补遗”栏目,或以邮件形式发至各潜在投标人注册时登记的管理员或者业务联系人的E-MAIL信箱。请已经确认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注意收阅,并立即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告之本中心已经收到。但无论供应商是否回复确认,采购中心均视为已将变更公告(补遗、澄清、修改文件)送达。请供应商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本变更公告(补遗、澄清、修改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2015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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