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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海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关于宜春市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电梯采购及安装、调试等服务项目(招标编号JXYCCG-2014-420)二次更正公告

 行业:[政府采购] 地区:[江西] 点击:[156]次 更新日期:2015-01-21 13:22:16.0
摘要:宜春海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受宜春市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根据宜春市政府采购办下达的宜财采【2014】420号采购通知书要求,对采购电梯项目进行电子化公开招标,已于2015年01月09日

 

宜春海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受宜春市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根据宜春市政府采购办下达的宜财采【2014420号采购通知书要求,对采购电梯项目进行电子化公开招标, 已于20150109日在江西公共资源交易网、宜春公共资交易网等媒体上发布了招标公告,就采购人要求在20150112日已做一次更正,现部分招标内容发布二次更正。
一、原招标公告资格审查第七条B点第(5)项:提供制造商在江西省内注册的安装和售后服务机构具有省级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电梯)安装、维修B级或B级以上资质证书。
现更改为:提供制造商在江西省内注册或授权的安装和售后服务机构具有省级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电梯)安装、维修B级或B级以上资质证书。
二、原招标文件里第五章招标书里技术参数增加补充,补充内容:电梯为小机房; 1#3#4#楼电梯层站为19层站(地下室至18层);2#楼为16层站(3层至18层)。
三、原招标文件第八章评分标准技术分第3节能比较:投标人提供所投型号电梯能源效率等级为1级或电梯能效检测TUV认证书为A类的得2分;提供电梯能源效率等级为2级或电梯能效检测TUV认证书为B类的得1分。(注:提供制造商电梯能源效率检测报告或TUV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厂商公章)。
现更改为:投标人提供所投型号电梯能源效率国家级的电梯能效检测认证证书的得2分;提供电梯能源效率省级电梯能效检测认证证书的得1分。(注:提供制造商电梯能源效率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厂商公章)。
四、原招标文件第八章评分标准商务分第2点第⑴小点投标产品制造商在本省的得2分。
现更改为:投标产品制造商在本省的得2分;投标产品制造商本省外的得1分。
五、原招标文件第八章评分标准商务分第2点第⑶小点投标人在宜春市设有维保服务点的得2分。注:维保服务点的人员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员工,必须提供该员工近6个月的社保证明原件(该原件必须加盖社保机构红色公章或者红色业务章),同时提供维保服务点相关证明文件,不提供或者提供不完整不得分。
现更改为:投标人在宜春市设有或授权维保服务点的得2分。注:维保服务点的人员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员工或投标人授权单位正式员工,必须提供该员工近6个月的社保证明原件(该原件必须加盖社保机构红色公章或者红色业务章),同时提供维保服务点相关证明文件,不提供或者提供不完整不得分。
六、原招标文件的开标时间20150130日上午0900,更改为20150203日上午0900开标。
 
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联系人:李建华      联系电话: 15879505227          
 联系地址:宜春市枣树园A6栋三单元601室。
   上述变更给投标企业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宜春市海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15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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