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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通辽市水务局专用设备招标公告的更正公告

 行业:[政府采购] 地区:[内蒙] 点击:[150]次 更新日期:2014-12-30 09:26:52.0
摘要:2014年11月25日通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通辽市水务局委托在内蒙古政府采购网(http://www.nmgp.gov.cn)上发布了专用设备项目(采购项目编号:通财购准字(2014)00586)的
2014年11月25日 通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委托在内蒙古政府采购网(http://www.nmgp.gov.cn)上发布了专用设备项目(采购项目编号:通财购准字(2014)00586)的招标(采购)公告,因原公告及招标文件参数、评分标准、报名及保证金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有变化,现在对公告部分内容作如下更正:
1、原公告中的第1包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更正为 详见招标文件,一.原招标文件中“质量保证期壹年”变更为:流动分析仪质量保证期为叁年;气相色谱仪质量保证期为叁年;台式可见分光光度计质量保证期为壹年。
二.对原“评分标准”做变更(见附件一),原评分标准作废。
三.其他:1、标书提供参数为参考参数,只接受正偏差;2、只接受持有制造厂家或中国区总代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原件的供应商。
四.原“报名截止时间和投标保证金收取截止时间:由2014年11月25日—2014年12月14日下午17:00止”变更为:“2014年12月11日—2014年12月25日止”;开标时间:由“2014年12月17日上午8:30”变更为:“2014年12月29日上午8:30”。
其余内容不变。
2、原公告中的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2014年11月25日至2014年12月14日,每个工作日上午8:00—11:30时,下午2:30—5:00时,更正为 2014年12月11日至2014年12月25日,每个工作日上午8:00—11:30时,下午2:30—5:00时。
3、原公告中的报名材料说明: 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质文件原件及复印件: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2、税务登记证;3、组织机构代码证;4、法定代表人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授权人必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及本人身份证;同时提供以上资料复印件1套,填写《投标报名表》(加盖章并装订成册),资料文件不全者拒绝报名。

投标保证金
(一)投标保证金收取截止时间:2014年11月25日—2014年12月14日下午17:00止。
(二)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15,000.00元;投标保证金应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前由供应商的基本账户缴纳到采购文件指定的账户。到中心财务室开具收据,凭收据报名。
(三)未中标供应商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退还投标保证金,需提供收款收据并加盖财务章(经手人签字、开户行、账号、收款单位)银行汇款单复印件。但对不按时参加标会者,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更正为 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质文件原件及复印件: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2、税务登记证;3、组织机构代码证;4、法定代表人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授权人必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及本人身份证;同时提供以上资料复印件1套,填写《投标报名表》(加盖章并装订成册),资料文件不全者拒绝报名。

投标保证金
(一)投标保证金收取截止时间:2014年12月11日—2014年12月29日下午17:00止。
(二)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15,000.00元;投标保证金应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前由供应商的基本账户缴纳到采购文件指定的账户。到中心财务室开具收据,凭收据报名。
(三)未中标供应商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退还投标保证金,需提供收款收据并加盖财务章(经手人签字、开户行、账号、收款单位)银行汇款单复印件。但对不按时参加标会者,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4、原公告中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14年12月17日 上午 8:30,更正为 2014年12月29日 上午 8:30。
5、原公告中的开标时间:2014年12月17日 上午 8:30,更正为 2014年12月29日 上午 8:30。
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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