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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赤峰市公安局通用设备招标公告的更正公告

 行业:[政府采购] 地区:[内蒙] 点击:[176]次 更新日期:2014-12-30 09:26:40.0
摘要:2014年12月04日赤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赤峰市公安局委托在内蒙古政府采购网(http://www.nmgp.gov.cn)上发布了通用设备项目(采购项目编号:赤财购准字(电子)[2014]0074
2014年12月04日 赤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委托在内蒙古政府采购网(http://www.nmgp.gov.cn)上发布了通用设备项目(采购项目编号:赤财购准字(电子)[2014]00749号)的招标(采购)公告,因采购人提出新的要求,现在对公告部分内容作如下更正:
1、原公告中的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2014年12月05日至2014年12月15日,每个工作日上午8:30—11:30时,下午2:30—5:30时,更正为 2014年12月09日至2014年12月17日,每个工作日上午8:30—11:30时,下午2:30—5:30时。
2、原公告中的报名材料说明: {提供合格有效的下列资料原件(或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原件)及加盖投标企业公章的下列资料复印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主要设备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授权或年度经销权及原厂商售后服务承诺函;外地企业设在采购人所在地售后服务机构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双方签订的售后服务合作协议和养老保险证明票据(提供4人及以上近2年的证明);交易项目所在地或投标人住所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注:按照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为避免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出现多个投标人的现象,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只能由一家供应商参加投标。如有多家代理商参加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投标的,应作为一家供应商计算,确定资格证明文件齐全、投标报价最低的代理商为唯一有效供应商代表。)
,更正为 {提供合格有效的下列资料原件(或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原件)及加盖投标企业公章的下列资料复印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主要设备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授权或年度经销权及原厂商售后服务承诺函;外地企业设在采购人所在地售后服务机构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双方签订的售后服务合作协议和养老保险证明票据(提供4人及以上近3个月的证明);交易项目所在地或投标人住所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注:按照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为避免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出现多个投标人的现象,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只能由一家供应商参加投标。如有多家代理商参加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投标的,应作为一家供应商计算,确定资格证明文件齐全、投标报价最低的代理商为唯一有效供应商代表。)
3、原公告中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14年12月25日 上午 9:00,更正为 2014年12月30日 上午 9:00。
4、原公告中的开标时间:2014年12月25日 上午 9:00,更正为 2014年12月30日 上午 9:00。
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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