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政府采购] 地区:[河南] 点击:[103]次 更新日期:2014-09-12 00:00:00.0 |
永城市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及数据库建设项目原招标公告中: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注:1、须提供所有项目组成员及委托代理人的社保缴纳证明。
现变更为: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注:1、投标人如为企业须提供所有项目组成员及委托代理人的社保缴纳证明;投标人如为事业单位,须提供所有项目组成员及委托代理人与投标人之间的工作关系证明文件(如缴纳医疗保险或工伤保险或失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的相关证明)。
其它内容不变!特此公告。
招标人:永城市国土资源局
联系人:
代理机构:北京国金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电话:0371-63768337
代理机构:河南省亿达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电 话:0371-86631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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