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政府采购] 地区:[河南] 点击:[182]次 更新日期:2014-09-12 00:00:00.0 |
开封市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受开封市金明区人民检察院委托,就开封市金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院装备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已于2014年8月21日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和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了招标公告,采购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对原招标公告进行变更如下:
一、原招标公告中: “三、投标人的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有投标单位注册所在地人民检察院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申请进行查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括法人单位和法定代表人),查询函应在两个月有效期内;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现变更为: “三、投标人的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所投视频监控业务平台具有国家强制认证
3、所投视频业务平台要求嵌入式设计(非windows工程机架构)提供原厂彩页证明;
4、所投审讯专用svr具有国家强制认证
5、所投审讯业务管理系统软件具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证书;
6、所投单路高清解码器具有国家强制认证
7、具有投标单位注册所在地人民检察院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申请进行查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括法人单位和法定代表人),查询函应在两个月有效期内;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购买标书时须携带的文件及复印件以此变更后的资质条件中所包含的证书、证件为准。
二、原公告中 “ 四、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4年8月21日至8月27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现变更为: “ 四、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4年8月21日至8月30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其余条款不变。
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采购人联系人:
联系电话:0371-22922105
代理机构联系人:
电话:0371-23388510
联系地址:开封市北土街9号院8号楼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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