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政府采购] 地区:[广东] 点击:[144]次 更新日期:2014-09-11 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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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各投标人
关于佛山市南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常年法律顾问项目的变更通知如下:
1、购买谈判文件延期到 2、供应商资格:
1) 供应商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有有效执业许可证的律师事务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加盖供应商的公章的复印件;
2) 供应商必须在佛山市范围内设有工商注册的(非委托)服务场所。
3) 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代表必须是法人代表或法人授权代表;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变更为:
1) 供应商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有有效执业许可证的律师事务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加盖供应商的公章的复印件;
2) 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代表必须是法人代表或法人授权代表;
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3、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时间、接收谈判响应文件截止及谈判开始时间、谈判地点延期为:
1) 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时间: 2)接收谈判响应文件截止及谈判开始时间: 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原招标文件与此通知文件有矛盾的地方,以此通知文件为准,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通知。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9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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