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供应商:
我中心受新丰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的委托,对新丰县城环卫作业服务采购项目(XF2014—04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根据实际情况,现将公开招标文件部分内容作如下更正:
原公开招标文件:
34.评标具体方案
评分项及评分规则
权重
一、价格部分
20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扣除)】×20,价格得分保留两位小数。
评分方式
按公式计算
二、商务部分
45
序号
内容
评分规则
1
注册资金
5
1、评审内容:
1、评审标准:
1)注册资金≥3000万元,得100%;
2)1000万元≤注册资金<3000万元,得50%;
3)注册资金<1000万元,得20%;
2、证明文件:
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扫描件,原件备查。如营业执照未能体现相关内容,须提供营业执照载明的信用查询网站网址中相关备案情况截图加盖公章。
专家打分
2
企业资质情况
4
(1)具有环卫(清洁)服务企业资格等级
1)一级、甲级或A级资格得100%;2)二级、乙级、B级资格得50%;
不满足或未提供证明文件者,不得分。
投标人须提供资格证书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3
企业纳税
1、2013年度企业纳税金额:
1)纳税额≥100万元得100%;
2)50万元≤纳税额<100万元,得50%;
3)纳税额<50万元,得20%;
证明文件:投标人须提供2013年度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材料扫描件,原件备查。
企业荣誉
6
1、投标人近三年(201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荣获市级及以上清洁(环境)卫生协会颁发的 “十佳”、 “先进”奖项的,一次得15%分,获得县、区级及以上城管部门颁发的上述奖项,一次得10%,本项最高得分50% (提供证书扫描件,奖项证书上无获奖单位名称的,需同时提供红头文件,原件备查);
2、投标人正在履约或履约过的项目曾经荣获过省爱国卫生委员会颁发的〞广东省卫生村〞及以上的,每荣获一个卫生村奖项得15%分,最高得分50%(提供在管项目服务合同及获奖奖牌扫描件及红头文件,原件备查)。
企业是否通过 ISO 9000 ISO 14000 OHSAS 18000 等体系认证
具有ISO9001:2008质量保证体系认证、ISO1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GB/T28001:201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认证:
1)全部具有得100%;
2)缺一项扣35%;
3)不满足或未提供证明文件者,不得分。
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认证证书扫描件,原件备查。
清扫保洁业绩
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公示日前,正在服务或履约过的市政道路(社区道路或城中村道路)单个清扫保洁合同(指广东省范围内)面积:
1、在100万㎡以上的得100%分;
2、在50-100(含)万㎡之间的得50%分
5、在50万(含)㎡以下的得10%分;
须提供原中标(成交)通知书、合同文本关键页,如未按要求提供该项以上证明完整资料的不得分,原件备查。(注:补充合同增加面积不计)。
7
履约评价
1.评审内容:
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公示日前,正在服务或履约过的市政道路(含社区道路或城中村道路)清扫保洁项目,且每1个项目获得用户单位满意评价的得35%分,累计不超过100%
2. 证明文件:
需提供项目中标通知书、服务合同关键页、服务单位出具的满意评价证明的复印件或扫描件,不具备或未提供有效证明文件不得分,原件备查。
8
技术力量
1)中级职称或以上人员≥20人得100%;
2)10人<中级职称或以上人员<20人,得50%;
3)10人以下得10%分。
投标人须提供相关人员的职称证书及招标公告发布日前三个月的社保清单扫描件,原件备查。
9
垃圾减量分类经验
1)本项目招标公示日前,有对项目实施垃圾减量分类经验的得100%;
2)不满足或未提供证明文件者,不得分。
须提供原中标(成交)通知书、合同文本关键页,原件备查。
10
投标前企业自有设备情况
投标人在2014年上半年前,自有多功能洗扫车、道路清扫车、高压清洗车,每辆得20%分,累计最高得100%分
提供有效的车辆行驶证和车辆购置发票扫描件,不具备或未提供有效证明文件不得分,购置时间在2011年1月1日之后,原件备查。
11
企业诚信
本项目招标公示日前,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项不得分:
1、受过政府采购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指网上公示的)或未在网上公示但被罚没投标保证金或罚款的;
2、投标人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因严重违约被采购方单次罚款5万元以上的;
3、投标人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因严重违约被采购方提前终止合同的。
投标人须提供诚信申明书证明原件加盖公章并对上述内容如实填报。以上处分或处罚行为以行政处分(处罚)决定书、通知书、罚款通知书,采购单位的罚款证明文件为准。如有上述情况不如实申明主动填报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按虚假投标处理。
更正为:
评分方式按公式计算
高级技师≥20人得50%
中级技能及以上≥20人得20%
2)10人<中级职称或以上人员<20人,得50%
10人<高级技师<20人,得25%
10人<中级技能及以上<20人,得10%
3)中级职称或以上人员≤10人,得25%
高级技师≤10人,得12.5%
中级技能及以上≤10人,得5%
4)不满足或未提供证明文件者,不得分。
其他要求
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前,认真贯彻消防法,落实消防管理主体责任。近五年获得区(县)级或以上消防安全委员会表彰的得100%。
提供表彰证书(奖状)的清晰扫描件,原件备查,没有不得分。
其余招标文件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卢先生 采购人联系人:杨先生
电话:0751-6920880 电话:0751-2254131
传真:0751-6920122 传真:
联系地址:新丰县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地址:新丰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邮编:511100 邮编:511100
新丰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4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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