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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公安局网上服务中心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行业:[政府采购] 地区:[广东] 点击:[112]次 更新日期:2014-09-04 00:00:00.0
摘要:佛山市公安局网上服务中心采购项目更正公告发布机构:佛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信息来源:广东省政府采购网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采购编号:CEITCL-FS-CZHW-140607 采购品目:网上服务中心采购
 
佛山市公安局网上服务中心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发布机构:佛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信息来源:广东省政府采购网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编号: CEITCL-FS-CZHW-140607     采购品目:网上服务中心采购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项目编号:CEITCL-FS-CZHW-140607 公告日期:20140904


中经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受佛山市公安局的委托,现对20140901日发布的佛山市公安局网上服务中心采购项目(项目编号:CEITCL-FS-CZHW-140607)的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更正:

一、    招标文件第4页“一、投标人资格”

由原来的:“

1.  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

3.  投标人须具有省级公安机关颁发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资质证书(非广东省公安厅颁发的,必须同时提供已获得广东省公安厅备案资格的证明文件);

4.  在广东省自有经工商登记的售后服务分支机构(广东省注册企业视为满足本条要求);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更改为:“

1.  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

3.  在广东省自有经工商登记的售后服务分支机构(广东省注册企业视为满足本条要求);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    招标文件第42页“三、采购项目商务要求”中第5

由原来的:“5.质保期:项目(包括设备部分及软件部分)质保期为三年(项目验收合格后起计),质量保证期内免收各种费用。”

更改为:“5.质保期:软件部分要求一年,项目中采购的所有主要设备服务器、存储、设备三年,其他硬件设备一年,均在项目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量保证期内免收各种费用。”

三、    原《招标文件》中涉及上述内容均作相应修改,其他内容不作任何修改。

 

 

中经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

2014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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