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政府采购] 地区:[广东] 点击:[251]次 更新日期:2014-08-23 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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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人:
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于2014年8月6日发布的南丰大道新321国道以北段以及西南民营工业园市政道路保洁、绿化养护、设施维护项目B标采购公告,现对投标人关于本项目的疑问作如下回复:
一、答疑内容:
1. 问:在招标文件第二册第24页商务评分表中:201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同类项目业绩材料要求:考核评分表作为证明材料与第2项中业主评价为优秀的证明材料是否只需附其中一项就可以?能否提供项目业主评价证明或竣工验收报告代替考核评分表作为证明材料?
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201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同类项目业绩”须提供合同复印件、中标通知书、考核评分表作为证明材料。“考核评分表”是指业主对实施单位的服务评价,形式不限,但须加盖业主公章且体现“优秀”方可作为加分条件。
2. 问:在招标文件第二册第25页商务评分表中:树苗供应能力中能采用时花供应合同吗?
答:否。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树苗供应能力”须提供2011至2013年广东省内的树苗供应合同作为证明材料。
二、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点:佛山市禅城区同济西路12号永丰大厦8楼(佛山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李小姐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757-83205201-81
招标代理机构传真: 0757-83205203
E-mail: clfs0757@163.com
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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