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政府采购] 地区:[广东] 点击:[147]次 更新日期:2014-08-06 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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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人: 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于2014年8月4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惠州市政府采购网和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网发布的2014年度龙门县创建全国文明县城宣传采购(项目编号:LMHW092012014)公开招标公告。现将公告的内容作如下更正: 更改内容: 招标文件商务条款中的付款方式: 更改前: 合同签订后10日内,采购单位向中标供应商支付总货款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项目验收合格后20日内,采购单位向中标供应商支付总货款金额的67%。甲方扣结算总额的3%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为一年,质保期满后10日内,一次性支付给中标供应商。 更改后: 合同签订后10日内,采购单位向中标供应商支付总货款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项目验收合格后20日内,采购单位向中标供应商支付总货款金额的65%。甲方扣结算总额的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为一年,质保期满后10日内,一次性支付给中标供应商。 原招标文件与本文件有矛盾的地方,以本文件为准;未涉及的内容不变。特此通知。
采购人联系人:杨先生 采购人地址:惠州市龙门县 电话:0752-7881611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林小姐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惠州市江北16号小区文华路江北办事处综合楼6楼 电话:0752-2869363 传真:0752-2869078
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2014年8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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