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方:
我中心受采购人委托原定于2014年8月6日对韶关市城市照明管理中心高空作业车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招标编号:SG14GZ115),现对该项目采购文件做如下更正:
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4年8月6日下午14:30—15:00(投标方应在 2014年8月6日上午12:00前,将投标保证金汇入我中心账户,详见投标人须知16.2)
调整为: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4年8月20日下午14:30—15:00(投标方应在 2014年8月20日上午12:00前,将投标保证金汇入我中心账户,详见投标人须知16.2)
2、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4年8月6日下午15:00正
变更为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4年8月20日下午15:00正
3、投标方应在递交投标文件前(2014年8月6日上午12:00前)提交人民币伍仟元(¥5000元)的投标保证金,通过银行转账或电汇的方式提交,确定中标供应商后5个工作日内向落标人无息退还,中标人凭合同、验收报告及付清代理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变更为:
投标方应在递交投标文件前(2014年8月20日上午12:00前)提交人民币伍仟元(¥5000元)的投标保证金,通过银行转账或电汇的方式提交,确定中标供应商后5个工作日内向落标人无息退还,中标人凭合同、验收报告及付清代理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其余招标内容不变。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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