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建筑工程] 地区:[重庆] 点击:[198]次 更新日期:2014-08-01 00:00:00.0 |
德感园区兰溪路东段(K1+880~K3+309.159)拓宽改造工程及双星路道路工程施工招标补遗文件(一)
各位潜在投标人:
现对德感园区兰溪路东段(K1+880~K3+309.159)拓宽改造工程及双星路道路工程施工招标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
一、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3.2项“投标报价及最高限价”修改为:
3.2 |
投标报价与最高限价 |
1、本项目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报价方式为工程量清单报价。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和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清单表格。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1项中所述的本工程合同段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进行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包括投标人为完成本招标范围的所有工程所采取的一切措施等,如果有任何遗漏,均被视为投标人已经在其综合报价中考虑。 2、投标人应认真填写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和总价,并以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出的单价或总价为投标报价的依据。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总价的工程子目,招标人将认为该子目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价中。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填报投标文件或在投标工程量清单中多报的子目和单价或总价发包人将不予接受,并将被视为重大偏差,按废标处理。投标人投标函中所填报总价必须与已标价工程清单及电子文档中的投标总报价一致,否则投标报价无效,其投标报价不再参与详细评审。 3、如投标人发现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与图纸中数量不一致或矛盾,应于本须知1.4.2项中规定的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核查,除非招标人以补遗书的形式予以更正,否则,应以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数量为准。 4、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出的价格(包括暂列金额、暂定价等),投标人不得修改。否则,将被认定为废标。 5、本工程招标将设置最高限价,本项目施工招标总的最高限价为¥39514899.01元。其中,兰溪路东段(K1+880~K3+309.159)拓宽改造工程施工招标最高限价为¥35652099.01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为¥896779.38元);双星路道路工程施工招标最高限价为¥3862800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为¥89197.88元)。 参与评分的 20 项主要工程量清单及其限价,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第5条。 单项最高限价详见工程量清单电子件。 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兰溪路东段(K1+880~K3+309.159)拓宽改造工程及双星路道路工程按单项工程的投标报价以及20项主要工程量清单的投标报价,均不得超过招标人设置的相应的最高限价,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认定为废标。 6、报价原则: 6.1兰溪路东段(K1+880~K3+309.159)拓宽改造工程由投标人以招标文件、合同条件、工程量清单、本次招标范围的施工设计图纸、国家相关技术和经济规范及标准、《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2008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2008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2008重庆市装饰工程计价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2008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2008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等为依据,由投标人结合自身实力、市场行情自主合理报价。本工程所需材料价格、人工工日单价由投标人自行调查测算,施工过程中以及结算时不因材料价格和人工工日单价等的涨跌而进行价差调整。投标报价应包括完成招标工程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措施费(包括技术措施费、二次搬运措施费、垂直运输、大型机械进出场和安拆费、临时设施(含水、电)、已完工程保护、夜间施工、环卫措施费及撒漏物质实行密闭运输等)、运输费、管理费、试验费、检验费、总包服务费、利润、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劳动保险费、税金及施工规费等工程所需全部费用以及合同文件中明示或暗示的应由承包人承担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等费用,招标人除此以外不支付其它费用。 双星路道路工程由投标人以招标文件、合同条件、工程量清单、本次招标范围的施工设计图纸、国家相关技术和经济规范及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试行)》(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编制指南》(2008)、《2008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2008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2008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2008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等为依据,由投标人结合自身实力、市场行情自主合理报价。本工程所需材料价格、人工工日单价由投标人自行调查测算,施工过程中以及结算时不因材料价格和人工工日单价等的涨跌而进行价差调整。投标报价应包括完成招标工程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措施费(包括技术措施费、二次搬运措施费、垂直运输、大型机械进出场和安拆费、临时设施(含水、电)、已完工程保护、夜间施工、环卫措施费及撒漏物质实行密闭运输等)、运输费、管理费、试验费、检验费、总包服务费、利润、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劳动保险费、税金及施工规费等工程所需全部费用以及合同文件中明示或暗示的应由承包人承担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等费用,招标人除此以外不支付其它费用。 6.2材料采购及报价:本工程所需材料、设备由中标人自行组织采购,结合市场行情以及投标人的自身实力自主报价,承担材料价格涨跌风险,并且投标人所报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材料价格应与“人工、材料、机械数量及价格汇总表”中的相应材料价格一致,否则视为投标人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材料运输距离由投标单位根据自身情况及踏勘现场情况自行确定,中标后不调整。 6.3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兰溪路东段(K1+880~K3+309.159)拓宽改造工程: 根据《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渝建发[2014]25号)规定,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及临时设施费组成 。 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由招标人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渝建发[2014]25号)、《关于调整工程费用计算程序及工程计价表格的通知》(渝建价发[2014]6号)的相关规定和费用标准单列计算,安全文明施工费为暂定金额,与招标控制价一起发布。《投标函》及工程量清单报价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必须按照招标人给出的与各单项工程相对应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定金额填报,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双星路道路工程: 根据《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渝建发[2014]25号)规定,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及临时设施费组成 。 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由招标人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试行)》(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编制指南》(2008)、《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渝建发[2014]25号)的相关规定和费用标准单列计算,安全文明施工费为暂定金额,与招标控制价一起发布。《投标函》及工程量清单报价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必须按照招标人给出的暂定金额填报,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6.4投标人的投标价中应含的保险费按如下规定办理:本工程所涉及的所有保险费用由投标人自行充分考虑后进入投标人所报的单价或总额价中,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 7、无论投标人是否踏勘过现场,均被认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已经踏勘现场,对本合同项目的风险和义务已经十分了解,并在其投标文件中已充分考虑了现场和环境条件,招标人不接受施工过程中对本工程路基土石方包干工程量及其综合土石比的现场调整。 |
第9.2项“结算原则”修改为:
9.2 |
结算原则 |
1、本项目采用固定单价合同。 工程结算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部分项工程量+原招标范围外新增及设计变更项目价款+合同约定调整的人工、材料价差费用(如有)+措施费+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规费+税金。 (1)分部分项工程量:兰溪路东段(K1+880~K3+309.159)拓宽改造工程的计量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2008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2008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2008重庆市装饰工程计价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2008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2008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工程量以实际完成量的竣工图,经国家相关审计部门审计认定的工程量为准。 双星路道路工程的计量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QDGZ-2009)、《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试行)》(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编制指南》(2008)的计量原则执行。工程量以实际完成量的竣工图,经国家相关审计部门审计认定的工程量为准。 (2)分部分项工程量综合单价以中标人投标报价时的各分部分项工程量综合单价为结算依据。 (3)人工、材料价差调整费用:本项目人工、材料价差均不作调整。 (4)招标范围外新增项目及设计变更项目价款的计价结算原则: 工程施工中出现新增项目或设计变更项目涉及工程价款调整的,由中标人在该项目发生时向招标人提出,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报经招标人及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可进行工程施工中出现新增项目或设计变更项目的价款调整。上述情况均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设计图、工程量清单及其答疑文件为基准进行比较,施工中出现新增项目或设计变更项目涉及调整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A、当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有适应于变更或新增工程子项的投标综合单价,则按该子项的投标综合单价报价执行; B、当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无变更或新增工程子项的投标综合单价但有类似子项的(所谓类似子项,即为工程量清单中工程内容和工程特征有2/3及以上相似的),则参照报价中类似子项的投标综合单价报价执行; C、变更或新增工程的工程内容如有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不同的子项,则按照重庆市相应的工程计价定额(2008)以及相关配套文件,结合招标人财政评审审定预算的计价、取费原则,编制变更或新增(减)项目的预算综合单价,下浮5%后作为该变更或新增(减)项目的结算价。其中人工价格、材料单价、施工机械使用费执行施工同期《重庆市工程造价信息》的平均单价(施工同期《重庆市工程造价信息》中没有的,按招标人根据市场行情认质核定确认的价格执行,转运费、包干费、临时设施费等相关措施性费用不再计取)。 (5)安全文明施工费: 安全文明施工综合评定结果为合格标准,结算时按照渝建发[2014]25号文之规定标准计取,安全文明施工综合评定结果为不合格则不计取。 (6)措施费:包括施工组织措施费和施工技术措施费两部分: A、施工组织措施费:中标后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用一概不作调整。 B、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兰溪路东段(K1+880~K3+309.159)拓宽改造工程:中标后不论何种因素(含施工工艺的改变)影响,相应的综合单价不作调整,工程量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规定的计量规则及工程量清单说明按实计量。双星路道路工程:中标后不论何种因素(含施工工艺的改变)影响,相应的综合单价不作调整,工程量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规定的计量规则及工程量清单说明按实计量。 3、合同约定的其它费用: (1)投标人的投标价中应含的保险费按如下规定办理: ①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由投标人自行投保并报招标人书面审核同意,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再单独结算,并由投标人自行负责理赔事宜。 ②投标人装备险和投标人职工的(人身)事故险由投标人自行投保,保险费由投标人承担,并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再另行结算。 4、 最终工程结算总价款以江津区审计部门审定的工程结算造价为准。 |
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中第17.5.3项“竣工结算的计价原则”修改为:
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合同。
工程结算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部分项工程量+原招标范围外新增及设计变更项目价款+合同约定调整的人工、材料价差费用(如有)+措施费+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规费+税金。
(1)分部分项工程量:兰溪路东段(K1+880~K3+309.159)拓宽改造工程的计量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2008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2008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2008重庆市装饰工程计价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2008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2008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工程量以实际完成量的竣工图,经国家相关审计部门审计认定的工程量为准。
双星路道路工程的计量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试行)》(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编制指南》(2008)的计量原则执行。工程量以实际完成量的竣工图,经国家相关审计部门审计认定的工程量为准。
(2)分部分项工程量综合单价:以承包人投标报价时的各分部分项工程量综合单价为结算依据。
(3)人工、材料价差调整费用:本项目人工、材料价差均不作调整。
(4)本合同承包范围外新增项目及设计变更项目价款的计价结算原则:
施工中出现新增项目或设计变更项目涉及工程价款调整的,由承包人在该项目发生时向发包人提出,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报经发包人及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可进行工程施工中出现新增项目或设计变更项目的价款调整。上述情况均以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计图、工程量清单及其答疑文件等为基准进行比较,施工中出现新增项目或设计变更项目涉及调整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A、当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有适应于变更或新增工程子项的投标综合单价,则按该子项的投标综合单价报价执行;
B、当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无变更或新增工程子项的投标综合单价但有类似子项的(所谓类似子项,即为工程量清单中工程内容和工程特征有2/3及以上相似的),则参照报价中类似子项的投标综合单价报价执行;
C、变更或新增工程的工程内容如有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不同的子项,则按照重庆市相应的工程计价定额(2008)以及相关配套文件,结合招标人财政评审审定预算的计价、取费原则,编制变更或新增(减)项目的预算综合单价,下浮5%后作为该变更或新增(减)项目的结算价。其中人工价格、材料单价、施工机械使用费执行施工同期《重庆市工程造价信息》的平均单价(施工同期《重庆市工程造价信息》中没有的,按招标人根据市场行情认质核定确认的价格执行,转运费、包干费、临时设施费等相关措施性费用不再计取)。
(5)安全文明施工费:
安全文明施工综合评定结果为合格标准,结算时按照渝建发[2014]25号文之规定标准计取,安全文明施工综合评定结果为不合格则不计取。
(6)措施费:包括施工组织措施费和施工技术措施费两部分:
A、施工组织措施费:投标时的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用即为结算价,结算时不作调整。
B、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兰溪路东段(K1+880~K3+309.159)拓宽改造工程:中标后不论何种因素(含施工工艺的改变)影响,相应的综合单价不作调整,工程量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规定的计量规则及工程量清单说明按实计量。双星路道路工程:中标后不论何种因素(含施工工艺的改变)影响,相应的综合单价不作调整,工程量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规定的计量规则及工程量清单说明按实计量。
(7)合同约定的其它费用:
(1)承包人的投标价中已包含的保险费按如下规定办理:
①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由承包人自行投保并报发包人书面审核同意,相关费用不再单独结算,并由承包人自行负责理赔事宜。
②承包人装备, 险和承包人职工的(人身)事故险由承包人自行投保,保险费由承包人承担并不再另行结算。
三、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做如下修改:
1、第1.1项修改为:“兰溪路东段(K1+880~K3+309.159)拓宽改造工程工程量清单是根据招标文件中包括的、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以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中的计量规则编制。双星路道路工程工程量清单是根据招标文件中包括的、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以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中的计量规则编制。规范计算规则中没有的子目,其工程量按照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所标示尺寸的理论净量计算。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2、第2.8项修改为:“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是专用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特别强制要求采取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费用,其内容、计取标准和支付办法,应按重庆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强制性规定(渝建发[2014]25号)执行,并作为暂估价由发包人专项列入工程量清单表中,仅作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实际结算金额应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计算方式确定,并按规定的支付方式支付。”。
3、第4项修改为:“兰溪路东段(K1+880~K3+309.159)拓宽改造工程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综合单价分析表》(表-09-1和表-09-2)投标人无需提供纸质文件,仅需提交电子文档备查。双星路道路工程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表9和表10)投标人无需提供纸质文件,仅需提交电子文档备查。”
四、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函”格式中“双星路道路工程的投标报价为人民币(大写) (¥ ),安全文明施工费用为¥ 元,工期 日历天。”修改为:“双星路道路工程的投标报价为人民币(大写) (¥ ),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为¥ 元,工期 日历天。”
五、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修改为2014年8月18日14时00分至14 时30分(北京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修改为:2014年8月18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随开标时间顺延。
招 标 人: 重庆市德感工业园区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四川省迅达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2014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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