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 地区:[江苏] 点击:[390]次 更新日期:2013-04-01 00:00:00.0 |
江苏省省级行政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受江苏省公安厅的委托,就省公安厅视频图像智能摘要检索设备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已于2013年3月25日发布了采购公告,现就有关内容发布更正公告如下:
一、原采购公告主要信息
(一)、原采购项目名称:省公安厅视频图像智能摘要检索设备
(二)、原采购项目编号:SJC2012110441
(三)、原公告日期:2013年3月25日
(四)、原公告媒体:江苏省省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网站、《中国财经报》、中国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
1. 投标人资格性条件中原“投标人必须是所投设备生产厂商或其指定的唯一授权代理商(两者只能选其一),且同一个品牌的设备只能有一个投标人(代理商提供授权书,参考格式附后)。”现更改为“投标人必须是所投设备原厂商或其指定的唯一授权代理商(两者只能选其一),且同一个品牌的设备只能有一个投标人(代理商提供原厂授权书,参考格式附后;原厂商投标的可不提供原厂授权书)”
2.评分办法,“4.3 ) 本地化服务”中:原“须提供营业执照、外地驻宁(苏)企业登记证、委托协议等,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现更改为“须提供营业执照或在相关行政机关登记注册的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3.原“显示器:显示屏尺寸≥19寸,分辨率不低于1920*1080。”现更改为“显示器(标配,不含其他外接显示器):显示屏尺寸≥19寸,分辨率不低于1920*1080”。
4.如所投设备中自带“无线发射或接收设备”可参加测试,但该“无线发射或接收设备”必须关闭。
5.投标单位进入测试现场1-2人,测试现场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一经发现,视频摘要测试与视频检索测试项为0分。进入测试现场的人员不得互相影响和交头接耳。
6.上交视频摘要测试、视频检索测试结果后,供应商必须离场;提前上交的提前离场,不得在场内逗留。
7.视频摘要测试、视频检索测试分开进行;
8.摄像头的种类指:枪机或球机等。
三、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一)、联系人:陈国锋、严晓薇
(二)、联系电话:025-83286916、025-83286931
(三)、传真电话:025-83286920
(四)、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央路42号
邮政编码:210008
网址:www.jszfcg.gov.cn
二〇一三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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