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建筑工程] 地区:[江苏] 点击:[226]次 更新日期:2013-08-31 00:00:00.0 |
泗阳县2013年至2016年城区花草摆放项目补充文件
各投标人: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
“投标人应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向招标人提供真实、有效、充分的未密封包装的投标人业绩原件证明材料,这些原件证明必须与密封包装的投标书中相关投标人业绩证明复印件完全一样,以供评委评标时准确使用与辨认。投标人在开标时如不能提供上述原件,在评审时,评标委员会将认为其无相关业绩证明对其进行评审。凡弄虚作假,提供假证明、假文件、假材料的,一经查实,由招标人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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