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道路交通] 地区:[湖南] 点击:[176]次 更新日期:2018-10-26 20:55:04.0 |
变更公告
各供应商:
受石门县夹山镇人民政府的委托,本代理机构对石门县夹山镇人民政府镇级综合服务平台工程采购项目按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现对本项目谈判文件第五章“第三项.项目特别说明”增加内容如下:
5、其他要求
5.1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3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施工合同并需将履约保证金汇入采购人指定账户(履约保证金标准:成交金额的10%)。项目主体工程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将全额无期按原路径退还履约保证金。
5.2在得到采购人开工通知后,成交供应商需安排其响应文件中配置的项目关键岗位人员进入施工现场,采购人将不定期进行抽查,如发现不符之处将上报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并按2000.00元/人次进行处罚。
5.3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需对上述两项条款进行响应,否则在评标时将被视为不合格供应商。
5.4当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低于所有合格供应商投标报价平均值94%时,谈判小组可要求供应商提供投标报价合理性证明材料,其材料不能证明其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可认定其为不合格供应商。
其它事项不变。
特此公告
石门县夹山镇人民政府
湖南正源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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