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道路交通] 地区:[湖南] 点击:[124]次 更新日期:2018-10-26 20:54:36.0 |
常德市葫芦口棚户区A-1地块改造工程27#、28#、29#楼-幕墙工程补充公告(一)
致:各投标人
湖南信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常德市天源住房建设有限公司的委托,现对常德市葫芦口棚户区A-1地块改造工程27#、28#、29#楼-幕墙工程的招标文件进行如下修改:
1、招标公告中第4点评标办法修改为:“本项目评标阶段拟采用 湘建建[2013]282号 文件评标办法中“ 综合评估法(Ⅱ)”。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2、招标文件第12页10.15.1中第4点修改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2018年4月-2018年9月连续6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
3、项目技术负责人修改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招标文件其它地方做相应修改”。
4、招标文件第8页3.6.5装订要求增加:“本项目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的装订、打印仅以招标文件第八章第三部分“技术标部分格式”的专项规定为准(适用于技术标为暗标的情形)。”
5、单位工程费用计算表D.3、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F.1中销项税额费率修改为10%。
6、招标文件第20页4.1.3修改为:“未按本章第4.1条的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招标人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
7、招标文件第32页2.1.2修改为:“原件提供是否齐全,投标人是否按规定提供原件(企业、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类似项目业绩证明资料除外)”。招标文件第32页2.1.2中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已参加网上登记的企业不需提供原件,由评委按照“常德市住房城乡建设网—网上办事—企业开户查询”的流程进行查询,未登记的需按要求提供原件”加粗加下划线。
8、招标文件第34页2.2.1修改为:“施工组织设计K1: 25~15分;项目管理机构K2: 15~10分;信誉评审K3: 15~25分;投标报价K4: 45~60分”。
9、招标文件第44页B1.7修改为:“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适用于详细评审)”。
10、招标文件第150页,工程缺陷责任期修改为:“24个月”。
11、招标文件第52页响应性评审记录表中增加第9点:“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小信封”。
12、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更改为2018年 11月 12 日 14 时 30 分,地点为常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泓鑫桃林商业广场六楼第一开标室)。
13、以上补充内容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其它事项不变。
常德市天源住房建设有限公司
湖南信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 10 月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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