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政府采购] 地区:[吉林] 点击:[362]次 更新日期:2018-10-26 18:23:42.0 |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
吉林省公路管理局2018年度普通干线公路桥梁
定期检查项目的变更公告
本中心于 2018年10月18日9:00发布了吉林省公路管理局2018年度普通干线公路桥梁定期检查项目的招标公告。根据采购工作需要和本项目招标文件(2018-1548_XM_2)第一章第5条关于“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的规定,现对招标文件作如下变更:
一、变更的事项、内容及日期:
1、招标文件《需求部分》第二章“服务需求和评标办法”二、评标方法和标准2.1改为:“2.1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评标委员会将按下述标准评定中标人:按评审后投标人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得分第一至第八名投标人分别为第一至第八包项目预算金额由高到低顺序的中标人,第九包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得分最高的为中标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2、投标人对1-9包均需确认投标且按照不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上限统一报价(1-8包一次性报出一个固定价格,9包单独报价),评委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1-8包已中标的投标人,不能成为第9包的中标人,该包的中标人将按照综合得分,去除前八包中标人后由高到低确定。
4、招标文件《需求部分》第二章“服务需求和评标办法”1-8包服务内容变更如下:
(1)原第7条变更为“第9条”。
(2)增加第7条内容:“7、对2018年完成危桥改造的桥梁进行质量检查和鉴定,检查鉴定结果作为竣工验收依据和桥梁初始检测结果”。
(3)增加第8条内容:“8、提交桥梁检测评定报告。检测报告要区分原国省干线和新调国省干线公路,以县(市、区)公路管理段为单位编制分报告,按照地区汇总编制总报告,两个地区为一个合同段的,按照两个地区汇总编制总报告”。
5、招标文件需求部分第二部分《商务技术审查文件》格式一《开标一览表》变更为:
投标包号 |
投标单价(元/延长米) |
服务完成时间 |
投标保证金(元) |
备注 |
1-8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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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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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三、《报价明细表》变更为:
包号 |
服务项目 |
详细服务内容 |
服务内容偏离情况 |
数量 |
单价(元) |
合计(元)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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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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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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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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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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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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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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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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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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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联系人:罗忠凯(服务评审)
联系电话:0431-81866962
三、采购单位名称:吉林省公路管理局
地 址:长春市解放大路2518号
联系人:冷福增
联系电话:13944835551
本变更公告(补遗、澄清、修改文件)除了在本中心网站以及其它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公告之外,并且直接发送到所有下载了招标文件并在规定的“确认参加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点击了“投标”按钮确认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的在线工作区的“采购项目变更、补遗”栏目,或以邮件形式发至各潜在投标人注册时登记的管理员或者业务联系人的E-MAIL信箱。请已经确认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注意收阅,并立即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告之本中心已经收到。但无论供应商是否回复确认,采购中心均视为已将变更公告(补遗、澄清、修改文件)送达。请供应商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本变更公告(补遗、澄清、修改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2018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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