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道路交通] 地区:[湖南] 点击:[140]次 更新日期:2018-09-07 12:12:30.0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津市市财政投资项目增补评审中介机构库入选服务采购
政府采购编号: 津财采计[2018]000336
首次公告日期:2018年08月29日
更正事项: 评分标准;付费标准;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地点;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
更正内容及日期:
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评分标准第三项业绩原文为“投标人2016年以来有2个金额达10000万元(含)以上政府投资项目评审的成功案例每项计6分,最多计12分。无不计分。 (提供财政部门出具的报告的复印件加盖财评机构公章,否则不计分)”。现更正为“投标人2016年以来有2个金额达8000万元(含)以上政府投资项目评审的成功案例每项计6分,最多计12分。无不计分。 (提供财政部门出具的报告的复印件加盖财评机构公章,否则不计分)”。
2、招标文件第三章项目服务需求4.1原文为“为进一步规范评审中心内务管理,根据湘价服[2009]81号文件规定,结合津市市实际财力,报请财政局研究决定财政性投资项目预、结算委托中介机构评审的付费按以下标准执行。”
付费 项目 | 审减(增)付费费率(‰) | 备注 | |||||||
计费 基础 | 200万元以下(含200万元) | 200-500万元(含500万元) | 500-2000万元(含2000万) | 2000-3000万元(含3000万) | 3000万元以上 | 实行差额定率累进计费,低于500元的按500元计算 | |||
预(概)算 | 审核量价 | 6‰ | 4‰ | 3‰ | 2‰ | 1‰ | |||
付费 项目 | 基本付费费率(‰) | 审减(增)付费费率(‰) | 备注 | ||||||
计费基础 | 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 | 500-1000万元(含1000万) | 1000-2000万元(含2000万) | 2000-3000万元(含3000万) | 3000万元以上 | 计费 基础 | / | / | |
结(决)算 | 送审工程造价 | 1‰ | 0.5‰ | 0.3‰ | 0.2‰ | 0.1‰ | 审核 变量 | 8‰ | 基本付费实行差额定率累进计费 |
注:下浮额及人工费调整金额不在付费之列。 |
现更正为4.1 “为进一步规范评审中心内务管理,津市市财政性投资项目预、结算委托中介机构评审的付费按相关规定标准执行”。
3、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邀请第八项8.1条原文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8年09月20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现更正为“8.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8年09月29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8.2条原文为“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常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四开标室(常德市泓鑫桃林商业广场)现更正为“8.2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常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四开标室(常德市泓鑫桃林商业广场)”。
4、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七项投标保证金7.3条原文为“截止时间:2018年09月20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汇到常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以账户到账时间为准,保证金应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现更正为“截止时间:2018年09月29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汇到常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以账户到账时间为准,保证金应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
更正日期:2018年09月07日
以上更正内容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同时对招标文件中相应内容做同样修改。供应商认为本更正内容存在歧视性的,应在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代理机构提出。
采购人:津市市财政局
联系人:邓女士 电话: 15115679028
地 址:津市市银苑路199号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中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曾强 电话:0736-7326166
地 址:常德市武陵区朗州中路鸿正苑612室
2018年09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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