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建筑工程] 地区:[江西] 点击:[212]次 更新日期:2018-08-20 18:40:29.0 |
高安市政府采购中心受高安市国土资源局委托,对其所需有关货物及服务进行电子化公开招标,经采购人确认,现对2018年8月16日发布的电子化公开招标文件进行更改,具体如下:
1. 原招标文件“第六章 评标标准 /二、评分标准/(二)技术部分/技术方案”为: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对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方案按以下评分标准进行评分。
1、项目实施的整体设想和规划
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项目的实际情况,投标人实施本项目制定的整体设想和规划、时间安排、人员布置、技术路线规划、实施步骤等方面的设计合理,具有可操作性、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满足本项目总体要求。按比较评分。优得大于4分小于等于5分,良得大于3分小于等于4分,一般得大于2分小于等于3分。无此方案不得分。
2、项目进度计划是否满足进度的要求
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项目的实际情况,投标人实施本项目的进度计划合理,并承诺按计划进度操作。按比较评分。优得大于4分小于等于5分,良得大于3分小于等于4分,一般得大于2分小于等于3分。无此方案不得分。
3、项目管理制度
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项目的实际情况,投标人对本项目制定科学有效的项目管理制度,并承诺按制度进行管理。按比较评分。优得大于4分小于等于5分,良得大于3分小于等于4分,一般得大于2分小于等于3分。无此方案不得分。
4、质量服务保证措施
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项目的实际情况,投标人对本项目制定质量服务保证措施,并承诺按制度的措施进行操作。按比较评分。优得大于4分小于等于5分,良得大于3分小于等于4分,一般得大于2分小于等于3分。无此方案不得分。
评审依据:投标文件中提供技术方案加盖投标人原色公章,未提供的不得分。
现更改为: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对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方案按以下评分标准进行评分。
1、项目实施的整体设想和规划
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项目的实际情况,投标人实施本项目制定的整体设想和规划、时间安排、人员布置、技术路线规划、实施步骤等方面的设计合理,具有可操作性、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满足本项目总体要求。按比较评分。优得5分,良得4分,一般得3分。无此方案不得分。
2、项目进度计划是否满足进度的要求
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项目的实际情况,投标人实施本项目的进度计划合理,并承诺按计划进度操作。按比较评分。优得5分,良得4分,一般得3分。无此方案不得分。
3、项目管理制度
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项目的实际情况,投标人对本项目制定科学有效的项目管理制度,并承诺按制度进行管理。按比较评分。优得5分,良得4分,一般得3分。无此方案不得分。
4、质量服务保证措施
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项目的实际情况,投标人对本项目制定质量服务保证措施,并承诺按制度的措施进行操作。按比较评分。优得5分,良得4分,一般得3分。无此方案不得分。
评审依据:投标文件中提供技术方案加盖投标人原色公章,未提供的不得分。
2.招标文件以最新上传的澄清文件为准,供应商必须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更正后的招标文件。
采购人名称:高安市国土资源局
详细地址:高安市瑞阳新区东区
联 系 人:陈小平
联系电话:13607951782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高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详细地址:高安市锦惠中路376号
联系人:王震南、程志武
电 话:0795-5251629
传 真:0795-5282969
电子邮箱:52437508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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