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锈钢波纹软管和燃气自闭阀门
公开招标采购的变更通知
各供应商:
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于2017年8月1日发出了“关于不锈钢波纹软管和燃气自闭阀门公开招标公告”项目 (招标编号:2017-50-3-G),现针对本项目作如下变更及补充:
一、 关于招标文件的变更
(1)招标文件第一部分第7条第九项⑥原“投标人为《2016年度太原市燃气燃烧器具配件产品销售目录》内的生产厂家,并提供2016年度太原市燃气燃烧器具配件产品销售备案证”变更为“投标人为《2016年度太原市燃气燃烧器具配件产品销售目录》内的生产厂家,并提供2016年度太原市燃气燃烧器具销售备目录登记证”。
(2)招标文件评分细则第5项企业业绩评分标准变更为:
企业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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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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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业绩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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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提供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三个年度内签署且完成同类合同、单份合同金额大于等于平均合同金额的供应商自身合同为准。
必须提供以下内容: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供货明细单及项目结算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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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结算凭证认定标准(符合两种情形之一即认定为有效的项目结算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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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形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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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与合同约定金额相一致的正式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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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1日以前必须提供本合同符合国家政策要求的正式发票;2016年5月1日以后必须提供本合同增值税发票;以票据开出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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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形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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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的正式发票与合同约定金额不一致,须提供:
①截止“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供应商针对该项目获取的全部正式发票,且发票金额不得小于合同约定金额的50%(投标文件所附发票视为供应商认可的截止“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已获取的所有正式发票);
②交货(竣工)验收证明或经签订合同双方确认的项目结算单据(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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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1日以前必须提供本合同符合国家政策要求的正式发票;2016年5月1日以后必须提供本合同增值税发票;以票据开出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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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合同金额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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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以实质性响应本项目要求的每家供应商提供的有效单份合同金额由大到小进行排序;②每家有效合同超出5份仅由大到小统计5份,不足5份据实统计;③以上符合要求的所有合同金额的平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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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业绩得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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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提供一个有效业绩得1分,否则不得分,最高得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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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招标文件第31页第三项3.3报价
①原“第1包,按每根1500mm综合报价(2000mm之内均按1500mm报价),预算为100元。”变更为“第1包,每户一根,2000mm之内按户报价。”
②原“本项目以户为单位进行报价,据实结算。”变更为“本项目以户为单位进行报价,按户据实结算。”
二、有关现场答疑会时间、投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不变
(1)现场答疑会时间:2017年8月9日 下午17:00
(2)投标时间:2017年8月24日 上午 08:00—09:00
(3)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7年8月24日 上午09:00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集中采购机构: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太原市桃园三巷35号 邮编:030002
联系人:高艳芳 联系电话:0351-3098088
才贺涛 联系电话:0351-3092919
采购单位名称:太原市城乡管理委员会
地址:太原市杏花岭区新建路85号 邮编:030002
联系人:潘先生 联系电话:0351-3031843
感谢本项目所有供应商对太原市政府采购工作的支持。
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