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量台式电脑、打印机公开招标采购的
变更通知二
各供应商:
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于2017年7月29日发出了“批量台式电脑、打印机公开招标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2017-7-1-G),现针对本项目有如下变更:
一、本项目评分细则企业业绩标准变更为:
企业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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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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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业绩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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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提供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三个年度内签署且完成同类同规模投标人自身合同为准。
必须提供以下内容: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供货明细单及项目结算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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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结算凭证认定标准(符合两种情形之一即认定为有效的项目结算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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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形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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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与合同约定金额相一致的正式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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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1日以前必须提供本合同符合国家政策要求的正式发票;2016年5月1日以后必须提供本合同增值税发票;以票据开出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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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形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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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的正式发票与合同约定金额不一致,须提供:
①截止“开标时间”供应商针对该项目获取的全部正式发票,且发票金额不得小于合同约定金额的50%(投标文件所附发票视为投标人认可的截止“开标时间”已获取的所有正式发票);
②交货(竣工)验收证明或经签订合同双方确认的项目结算单据(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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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1日以前必须提供本合同符合国家政策要求的正式发票;2016年5月1日以后必须提供本合同增值税发票;以票据开出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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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规模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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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的报价去掉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后的价格的平均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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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业绩得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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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提供一个有效业绩得1分,否则不得分,最高得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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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
提交投标文件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保持不变。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集中采购机构: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太原市桃园三巷35号 邮编:030002
联系人:段 喆 联系电话:0351-3098088
韩倩倩 联系电话:0351-3092919
感谢本项目所有供应商对太原市政府采购工作的支持。
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