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政府采购] 地区:[湖南] 点击:[173]次 更新日期:2016-11-17 00:45:41.0 |
各投标人:
益阳市“一园两中心”PPP项目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
一、取消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4.1.5款”。
二、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8.2款”投标文件及投标文件包含的所有文件须用简体中文书就。投标人提供的任何文献资料印刷品,只要随附有关段落的中文译文,均可以是另外一种文字。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投标文件的正文字号为宋体小四(12磅),段落为1.5倍行距。
修改为:投标文件及投标文件包含的所有文件须用简体中文书就。投标人提供的任何文献资料印刷品,只要随附有关段落的中文译文,均可以是另外一种文字。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三、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投标文件的组成: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中采购代理机构编号修改为招标编号。
四、原招标文件与上述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公告为准,其他内容不变。
项目采购人: 益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采购代理机构: 湖南省天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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